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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湾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

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号)、《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标准评分细则(修订)》(浙农质发〔2016〕26号)、《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浙农质发〔2016〕2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的创建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体系健全、责任到位、机制完善、措施有力”的创建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区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主体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产出来、管出来”相结合的农产品生产保障和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扎实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安全”。通过创建工作区域内主要食用农产品中“三品”比率达到55%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62%以上;区域农资经营单位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覆盖率达70%以上;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追溯率达到90%以上;城区农贸市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成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合格农产品处置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率、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两个100%;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满意度在75%以上

工作任务

(一)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监管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有关部门、街道的年度工作考核

2.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贩运企业等主体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主体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制度;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区农贸市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快速检测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并与相关扶持政策联动。

(二)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

1.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制定、完善区域内主导产业生产模式图标准简图或生产操作规程,开展针对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规模种养殖场的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使生产模式图、标准简图或生产操作规程入企(社、场)率达 90%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率达到62%以上。建立建全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认证与监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主体争创名牌产品,主要食用农产品中“三品”比率达到55%以上。

2.大力推进农业绿色生产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科学安全用药、健康养殖等技术。化学农药使用量较上年度逐年减少1%;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达40%以上,绿色防控示范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加大农业生产用水土壤及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力度,净化产地环境建立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开展田园清洁活动,建立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并无害化处理

(三)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强化监管队伍加强区、街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配备工作必须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各街道配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检测员,各行政村落实1名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定实施区、街两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加强对村级协管员的培训和指导

2.强化全程质量安全管控。以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主要食用农产品为监管重点,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全程管控。加强区本级和各涉农街道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建立健全检测工作制度,有效开展各项检测任务。加强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集中收购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点建设,确保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涉农街道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300批次,区级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达到400批次以上,检测品种覆盖辖区内主要农产品。

3.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行政综合执法与公安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农业投入品年检测量不少于100批次,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假冒“三品一标”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100%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严格实行高毒(高风险)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或培训,及时有效处理应急事件。

(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保障体系

1.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建设完善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和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区域内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现可追溯率达到90%以上,70%以上农资店应用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追溯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2018年城区农贸市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成率达到95%以上。

2.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利用现有的农业信息化项目,完善、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与本地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数据对接,及时传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加快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用信息披露机制,依法披露相关人违法失信和守法诚信等信息;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市场退出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产业扶持政策联动机制,并有效实施。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3.推进社会共治体系建设。构建政府、生产主体、社会团体责任落实,社会大众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消费者群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质量安全意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基地、进企业)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达100%。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5月)。制定龙湾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任务,成立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街道成立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区创建办备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6月—2019年8月)。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推进标准化生产,实现全程管控,健全机制制度,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建立“产出来、管出来”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保障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9月—11月)。各有关部门、街道对照创建实施方案,组织自查自纠,汇总归档创建材料;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

(四)申请验收阶段(2019年12月)。各有关部门、街道落实被检查的企业、基地及场所,迎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现场考核小组验收。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龙湾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见附件1),并建立龙湾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详见附件2)。各有关部门、街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创建联系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自2018年5月份起,每月25日前向区创建办报工作动态,每季度末报创建工作小结。

二)加大政策扶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投入力度,安排专项创建工作经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三)加强宣传培训。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为载体,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利用宣传片、宣传册、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技知识,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年度计划,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技能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创建工作列入区政府对部门和街道的考核,各部门、街道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职责,制定细化创建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创建工作的具体措施,通过创建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监管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和生产者素质能力的同步提升。

 

附件:1.龙湾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龙湾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龙湾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任务分解

 

 附件1

 

龙湾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龙湾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周一富

副组长:潘乐仲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区考绩办、区编办、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联社等单位和各街道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农办(区农林局),由区委农办(区农林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牵头、日常协调工作。

 

 

 

附件2

 

龙湾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龙湾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龙湾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潘乐仲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考绩办、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联社等单位和各街道分管负责人。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农办(区农林局),由区委农办(区农林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拟订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工作计划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承担联席会议会务和成员单位日常联系工作;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不定期召开。

(二)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可不定期召集联席会议相关人员会议,研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工作有关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半年向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四)各成员单位每月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工作信息,加强信息沟通。

(五)定期不定期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工作联合督查,各成员单位可自行开展工作检查。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策性文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产业扶持政策联动机制并指导督促实施;协调成员单位按职能开展工作。

区考绩办: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对有关部门和街道在创建过程中的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开展专项督查和考核等。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工作的宣传。

区编办:负责研究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配置、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

区委农办(区农林局):负责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刑事案件的查处,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信息共享,维护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综合行政执法与公安的联动。

区发改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支持政策。会同农业部门做好有关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安全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对加工、销售的粮食质量进行监管;负责收购环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区经信局(商务局):负责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纳入龙湾商业网点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流通企业(大型超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专项经费,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保障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农田中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综合行政执法与公安的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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