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上级“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人员管理“八个一律”规定的通知》(温委办发〔2017〕70号)、《龙湾区行政审批集成服务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职能定位,我局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全科无差别受理”等有关机制要求执行。为确保本部门政务服务工作有效开展,切实发挥集成服务效能,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现对本部门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权限明确如下:
一、审批办理权限
(一)下列事项授权区行政服务中心前台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本局行政审批科办理、综合出件窗口送达。
1.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
2.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
3.民办学校分立审批(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
4.民办学校合并审批(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
5.民办学校变更审批(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