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协(委)会:
现将《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小一摊”案件(小额罚款)权限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1日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小一摊”案件(小额罚款)权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优化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机制,提高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摊贩(以下简称“三小一摊”)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三小一摊”案件(小额罚款),适用本规定。本办法(试行)未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适当,处罚合理、公正,执法文书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