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龙湾区(高新区)推进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9日
龙湾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顺利推进我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龙湾区(高新区)推进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温龙政办发〔2017〕9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合理配置”的原则,规范、有序推行“区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区域内教师的统筹管理,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实施范围和进程
2017年起启动“区管校聘”试点工作,2018年全面推开。实施范围为:全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工作内容
(一)核定编制
区教育局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根据学校编制核定的标准,统筹考虑学校类别、办学规模、生源变化、师资结构、教育教学任务增减等实际情况,科学核定学校事业编制,并报区编委办备案。
(二)核定岗位
区人社局根据区教育系统编制总量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核定中小学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区教育局在核定的各学段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学校教师人员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编制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区人社局备案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应预留一定数量用于评聘交流教师,优先满足校长和骨干教师交流工作需要。
(三)组织竞聘
竞聘工作按照“三年一轮,每年微调”的原则实施,竞聘上岗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择优聘用,采取校内竞聘、区内竞聘和组织调剂等三轮竞聘方式分步推进、逐级竞聘。
1.成立机构
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负责本校竞聘组织实施工作。
学校设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收集和反映,对竞聘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进行调解。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名单在校内公示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2.制定方案
学校制定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下一学年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在核定编制范围内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工作岗位,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并公示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实施。
3.竞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师德;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组织安排,能胜任岗位职责;
(3)专任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证;
(4)学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5)学年师德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4.个人申请
学校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等,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交优先聘用申请或校内竞聘申请。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竞聘人的竞聘资格。
5.校内竞聘
(1)优先聘用
优先聘用对象指近三年内退休人员、孕期哺乳期人员、重病人员、到农村薄弱交流满三年的教师及经区教育局批准的对象等,可直接聘用或竞聘学校设置的优先聘用岗位,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符合优先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优先聘用岗位。
(2)开展竞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