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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行医院“清廉指数”考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直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推行医院“清廉指数”考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行医院“清廉指数”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化我区清廉医院建设,增强清廉医院建设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纵深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关于开展“五廉共建”行动高质量匹配“重要窗口”建设的实施意见》(温龙委办发〔2021〕7号)精神,结合全区医疗卫生领域工作实际推行医院“清廉指数”考评,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委、市委、区委系列全会部署要求,围绕打造“政治清明、干部清廉、文化清正、社会清朗”的清廉龙湾,以清廉单元建设为抓手,通过开展医院“清廉指数”考评工作,进一步提高卫生健康领域清廉建设成果公开度、公众参与度,从而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到2021年底面形成具有龙湾特色的清廉建设新模式, 为龙湾加快建设“一区五城”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举措

(一)定期开展廉情排查摸底。区卫健局对全区清廉医院参建医院每半年开展一次廉情大摸底认真对照“四责协同”机制、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制度执行、干部依法依纪履职用权等情况开展一次大排查,加强风险提醒和教育警示。

(二)实行医院“清廉指数”考评。医院“清廉指数”实行每年一测评,在科学设置医院清廉建设监测指标的基础上,建立区卫健局全面考评、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考评、群众满意度测评、第三方随机测评的融合评估机制,每年6月底前完成综合评估工作。

(三)推进考评结果阳光公示。根据医院“清廉指数”考评情况以“A、B、C”三档予以评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其中90分以上为A档,75—90分为B档,75分以下为C档。A、B档不设比例、不定数量,总和不超过总数的90%;C档不少于10%。考评结果在各清廉医院醒目位置统一公开挂牌,并用“笑脸”“平脸”“哭脸”阳光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四)强化动态跟踪整改管理。根据评定结果对A档、B档、C档清廉建设单元实行绿色、黄色、红色预警。对A档清廉医院以典型宣传、正面引导、总结经验为主;对B档清廉医院以跟踪关注、帮扶指导、改进提升为主;对C档清廉医院则要重点关注、督促整改、通报批评,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列出整改年度计划书、时间表、作战图,确保整改落地见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医院“清廉指数”考评是加快推进新时代清廉龙湾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开展。区卫健局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考评不符实际、分类管理混乱、责任落实不力等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追责问责。

(二)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卫健系统清廉医院建设领导小组,各科室、各医疗单位要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动全区医院“清廉指数”考评工作。

(三)突出结果运用。医院“清廉指数”考评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内容,并将评为C档的清廉医院列入重点整治名录清单,对整改不力和不到位的医院予以严肃问责。将考评结果与医院评优评先、考核奖金等挂钩。

(四)强化氛围营造。全医院要及时总结提炼医院“清廉指数”考评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医院“清廉指数”考评工作。要充分发挥社会群众的主体作用,积极拓宽群众参与清廉龙湾建设的渠道,进一步推动全区上下关心、支持、参与新时代清廉龙湾建设。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清廉医院建设监测指标表(2021年度)

 

 

 

 


附件

温州市龙湾区清廉医院建设监测指标表(2021年度)

序号

指标内容与赋分标准

科室

评价方法

1

政治

清明

20分)

1.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3分);

2.党组织每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每年至少听取1次党组织书记专题汇报,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所在支部活动。(3分);

3.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有效落实(2分);

4.“红色领航、厚德精医”行动成效明显(2分);

5.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区办法,持续开展正风肃纪行动(2分);

6每年开展党内法规和医疗卫生方面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不少于2次(2分)

7.对审计、巡视巡察、上级检查督查等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选人用人风清气正(3分);

8.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具备审计职能的纪检监察室(或审计室单设),按医院在编职工总数的0.5%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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