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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有关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21年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2021年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要再上新台阶、展现新气象。做好2021年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以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目标,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打牢粮食安全根基,为我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作出贡献。

一、严格耕地用途管制,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1.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用途管制。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锁定耕地地块图斑,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建立耕地种植利用正面清单,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将粮田按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加强耕地保护利用监测监管,开发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耕地保护应用场景,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和信息技术手段,每半年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情况进行一次动态监测,结合实地巡查,防止耕地擅自转为建设用地以及林地、园地、坑塘水面、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完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

2.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严禁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田造湖造景、违规从事非农建设等“非农化”行为,禁止利用耕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闲置荒芜等“非粮化”行为,遏制增量,妥善分类逐步处置存量。认真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向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转化的管制规则,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要确保稳定利用的耕地进出平衡,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质量稳步提升、耕地生态逐步改善、粮食产能不断巩固。改进耕地破坏鉴定办法,为依法查处破坏耕地行为提供重要依据。开展耕地抛荒、灾毁耕地复垦专项检查,促进耕地科学合理利用,推进即可恢复地类复耕,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3.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严格执行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和利用监测,全面完成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开展设施农业用地审核备案、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坚持“农地农用”,防止违规改变土地用途和“大棚房”问题反弹。

二、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严格实行特殊保护。

4.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保护图斑(地块)。按照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将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到图斑、地块,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研究制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保护图斑(地块)划定标准与技术路线,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与保护图斑(地块)。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5.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以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为目标,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推动永久基本农田归并提质、有序恢复耕地功能、整治补充耕地、完善田间道路和水利配套设施,有效提升“好”耕地数量,逐步解决耕地碎片化问题,实现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规模种植。2021年,全省开展“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工程100片、整治规模达到3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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