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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民生事项“五步议事”民主协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龙湾区村社民生事项“五步议事”民主协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2021年2月10日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2月10 日印发
龙湾区村社民生事项“五步议事”民主协商办法
为充分保障村(居)民民主权利,增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构建多元参与、合作共治的自治体系,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扩大协商议事主体
村社协商主体坚持民主、广泛、充分、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议题事项的性质、利益关系、复杂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形成以村社党组织为核心、村(居)民委员会为主导、村(居)民为主体、其他各类组织为补充的“3+X”多元协商主体格局。“3”即三类常态化固定成员:村社党组织代表、村(居)委会代表、村(居)民代表,“X”为其他利益相关方,与协商议题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关联方原则上应列为议事主体。每次协商组成人员一般应不少于10人,村社两委干部占比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1.群众代表。辖区内的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老年人代表、外来人员代表、志愿者代表等。
2.单位代表。驻村社企事业单位代表、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社工机构代表等。
3.专业人士。与协商事项相关的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专业社工等单位。
4.其他代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凡是村社辖区内对协商议题感兴趣、热心村社公共事务的村(居)民群众等,也可自主要求参与村社协商议事。
二、明确协商议事内容
村社基层民主协商议事内容,聚焦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等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公共事务以及民生热点难点等事项。
1.村社与单位组织之间的事项。村社与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管理与服务事项、辖区单位参与共建事项,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参与本村社建设、服务的项目和途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开展为民服务活动情况等。
2.村社与村(居)民之间的事项。村社治安、消防、食品安全、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建立纠纷调解制度等安全建设问题;村社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文化礼堂建设、村(居)务档案管理、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利保障等党群建设问题;村社公益事业经费筹措、残疾人维权和就业、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村社群众性文化体育、村(居)民民事纠纷、利益冲突等社会建设问题;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河道清淤疏浚和保洁、劝阻和报告违法装修行为等生态建设问题;以及其他涉及本村社村(居)民切身利益和普遍关心的有关事务。
3.楼宇(小区、村民小组、自然村)之间的事项。村社文明楼道管理、垃圾污水管理、宠物豢养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市容市貌管理等影响村(居)民居住环境的事项。
三、拓宽协商议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