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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湾区2020年度年报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进一步推进并持续完善年报精细化管理机制,强化年报公示在市场监管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区局研究制定了《龙湾区2020年度年报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

龙湾区2020年度年报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年报工作方式,推动建立市场主体年报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年报在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省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信〔2020〕6号)、《关于印发年报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市监信〔2020〕5号),市局《关于印发<;温州市2020年度年报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市监信〔2021〕1号)的精神,结合龙湾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围绕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年报质量、提升工作效率,推进并持续完善年报精细化管理机制。把督促引导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年报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服务企业和加强信用监管的有效手段,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主动性、自觉性,保证年报数据的真实性。在2019年年报精细化管理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数字赋能、固化机制,形成年报精细化管理新模式。将精细化管理贯穿于年报工作全流程,依托警示系统进行标准化定库、精细化定量、精确化定责,在宣传培训、服务指导、督促规范中,全面开展精细化管理,有效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年报质量、提升工作效率,持续推动年报工作向协同化、高效化、平衡化转变,交出年报工作高分报表。

二、工作任务

(一)扩大协同层面,提升工作格局

充分运用各类大众传播媒介、基层平台等贴近群众的信息渠道,发布年报公告,宣传年报信用约束典型案例,培育市场主体自主年报意识,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对年报重要意义的认识。继续以“多报合一”为切入点,深化人力社保、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协作。进一步融合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工作,借助企业园区、行业协会、银行、中介机构、商圈等第三方力量,依托基层四平台,发挥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的作用推进年报,有效提升宣传覆盖面和精准度。

(二)完善分类名录,执行精准施策

在警示系统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监管实际和主体特征调整完善四类主体名录库,作为开展分类施策、分别服务的数据支持。主动申报类,可通过年报宣传提醒尽早年报;引导帮扶类,应加强培训和指导工作,重点针对2020年新设企业、2019年度零申报企业、补报2019年度年报企业和年报代报中介等主体开展法律宣贯和申报培训,提升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重点关注类,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适当提升风险等级和抽查比例,根据抽查检查结果分类采取引导年报、催告注销和列入异常等监管措施;异常清退类,要通过引导市场主体注销或依法吊销等途径予以清理。

警示系统根据市场主体上一年度年报时间对年报月度名单自动进行预分配,上年新设市场主体自动预归入1月份年报名单,补报和未报上年度年报企业预归入6月份名单。各基层所应在梳理排除异常清退类主体后,按照区域便利性原则,结合市场主体往年年报情况、月度重点监管工作等要求调整月度年报名单。各基层所应于1月15日前确定1-6月各月度年报名单,每月25日前可将当月确定无法完成年报的市场主体调整至后续月度名单中,系统将于各月度26日凌晨自动锁定下月年报名单。提前完成年报的,在当月计划数统计中予以剔除。三类市场主体年报率月度完成目标指标如下表所示。

三类市场主体年报率月度完成目标

月度

企业

个体户

农专社

1-2月

15%

20%

25%

3月

40%

40%

45%

4月

65%

60%

65%

5月

85%

%

、5

5

80%

85%

6

标线93%

线95%

 

 

标线85%

线88%

 

标线93%

线95%

 

(三)倒排时间进度,谋划市场出清

扩大年报覆盖面和清理长期未经营主体双管齐下,将推动年报公示与加强信用监管有机结合,把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作为清退对象,分类开展出清工作,依法清理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净化市场环境。要尽早梳理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和吊销届满3年及以上企业名单,把握时间节点,按照“催告、核查、审批、听证、决定”等法定程序执行,在6月30日前出清一批空壳企业。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有效清理应年报市场主体虚数,切实提高市场主体质量和年报工作效率。

(四)把握重点要点,推动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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