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制度化、常态化开展“三服务”活动的要求,实打实帮助企业、基层、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冷链食品企业“三服务”活动的通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三服务”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干部开展“三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1月7日- 3月5日,为期两个月时间。
二、服务对象
冷链食品企业、农贸市场、药品零售企业等相关单位。
三、服务方式
区局组建9支服务指导组,由局领导带队赴各所开展“三服务”活动。各服务组要在1 月15日前对负责区域完成第一次走访服务,其他时间由各组长统筹安排;各所对辖区服务对象开展精准服务,实现走访服务全覆盖。
四、服务内容
(一)冷链食品企业。包括: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企业,第三方冷库、大中型商超、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经营户、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冷链物流企业等储存、加工(分包)、销售、运输冷链食品等相关单位。重点解决企业、基层、群众在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落实到位,具体应做到“五应五尽”,即:冷链食品信息应上尽上“浙冷链”、进口冷链食品应入尽入集中监管仓、冷链食品企业应查尽查规范要求、社会各方力量应用尽用“浙冷链”系统、各地应处尽处物防突发事件。具体做好以下几点:
1.“浙冷链”系统应用情况。要求企业熟练使用“浙冷链”系统,线下核实企业线上主体信息、库存数据是否一致。首站经营者要按要求上传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以下简称“三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按要求进行赋码;首站经营者要合理使用“浙冷链”系统自用、损耗等功能,避免虚报数据。大中型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要落实肉类、水产进货查验制度,按要求对进口肉类、水产扫码出入库。
2.进口冷链物流企业情况。督促做好冷链运输车辆源头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在重点环节设卡检查,对进入本辖区的冷链运输车辆实行“逢车必检”,确保不能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域外规范化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应入尽入集中监管仓,实现进口冷链食品风险源头阻断、提前可控。
3.冷链食品企业落实规范要求情况。走访第三方冷库、大中型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等冷链食品重点储存销售单位,切实做到没有检验检疫证明不得销售、没有消毒证明不得销售、没有核酸检测证明不得销售、没有冷链食品溯源码不得销售,将“四个不得”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规范进口冷链食品存储,要求大中型商超实行进口冷链食品专区、专柜销售,分割(散装)销售进口冷链食品规范冷链溯源码展示。餐饮服务单位自觉做到不提供生食类进口冷链食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存量进口冷链食品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二)农贸市场。保持农贸市场环境整洁,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具体做好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