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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湾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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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决策,根据全省市场监管(药监)系统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视频部署会议精神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龙湾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将该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12日

龙湾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加强口罩、防护服、红外体温计(额温枪)、呼吸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市场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价格有序。根据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决定部署开全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系列重要讲话和在浙江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省、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不断强化“三个地”的政治担当,坚决扛起建设“重要窗口”的政治责任,统筹推进我区市场监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展示我区市场监管队伍面貌、工作成效、体制优势的重要窗口,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交出“两手硬、两战赢”高分答卷。

二、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全区专项整治行动,以问题为导向,对当前口罩、防护服、红外体温计(额温枪)、呼吸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等重要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经营领域存在的各类乱象,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进行全面整治,严厉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案要案,有效保障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促进防疫物资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整治重点

(一)市场准入。把好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审查相关生产经营许可准入条件,规范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的经营范围登记。重点整治:1.企业购买样品送检、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的行为;2.企业未经许可违法违规从事相关生产经营的行为;3.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责任单位:*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登记注册分局)

(二)产品质量。对国内生产销售的防疫物资“应抽尽抽”,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流向,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追回处置,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查处。重点整治:1.生产销售的医用防疫物资未经验证擅自变更主要原材料、生产制造商以及无生产批次记录、未经出厂检验放行、未经验证擅自改变应急产品有效期等行为;2.生产销售的民用防护口罩过滤效率、防护效果等核心指标不达标的质量违法行为;3.防疫物资冒用厂名厂址、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和“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三)市场价格秩序。加强熔喷布、纺粘无纺布等重要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监管和垄断行为查处。开展价格监测,及时跟踪企业生产销售、产品流向及价格水平,掌握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重点整治:1.生产流通领域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2.达成、实施协同涨价、分割市场、固定或限定转售价格等垄断协议行为;3.实施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分局)

(四)认证检验检测。充分发挥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在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严格规范其从业行为。重点整治:1.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未取得合法认证资质、未经批准擅自在我省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的行为;2.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源不合法,伪造冒用他人证书、标志以及买证卖证的行为;3.认证机构虚假认证、为认证作假提供方便的行为;4.检测机构伪造报告、未经检验出具虚假报告以及超资质认定范围检验的行为。(责任单位:标准计量与合格评定科)

(五)侵犯知识产权。强化防疫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重点整治: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规印制注册商标标识、不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2.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力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责任单位:*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

(六)网络销售。严格监督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入驻商家资质审核,开展网络销售防疫物资定向重点监测,规范网络销售行为,及时下架问题商品,化解处置网络违法风险,开展防疫物资和重要原辅材料线上线下一体化整治。重点整治:1.未经备案销售医用口罩、体温计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2.未经许可销售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3.网络经营者伪造资质、侵权假冒、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等行为。

责任单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分局,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七)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整治防疫物资企业生产、产品质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市场秩序、涉网违法销售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关资质、变更经营范围的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一律严肃处置。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分局)

(八)畅通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快速处置防疫物资相关的投诉举报,做到处置率100%。各所根据辖区情况可设置投诉举报热线。(责任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投诉举报处置中心)

(九)强化督查考核。区局将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整体统筹、情况研判、系统联动、督查暗访和相关检查事项制定、保障和推进工作;强化区域排查整治、部门联合执法和跨区域执法协作,推动大要案查处。区局将成立督查组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监督检查,对各街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问责。(责任单位:*督查创建科及其他相关科室)

四、整治阶段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自5月份开始,至6月底结束,为期2个月,共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自查排查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各市场监管所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的全面摸底排查,理清企业底数,确保排查到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治排查情况按属地做好汇总备案;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区市场监管局及时汇总上报市局。

(二)整治查处阶段(5月20日至6月20日)。各市场监管所及各业务科室根据本次整治重点,将企业自查自纠及重点排查相结合,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手段,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集中人员力量开展全面整治,着力规范重点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市场监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查处一批影响恶劣、危害性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大案要案。

(三)规范提升阶段(6月20日至6月底)。各市场监管所和各业务科室及时研究分析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总结提升整治成效。要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专项整治推进行业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部署。各科、所(队)要充分认识到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对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两手硬、两战赢”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所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力量,组织精干队伍,迅速开展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细落实。整治行动期间,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暗访和相关检查事项制定、保障和推进工作。科室要加强与市局业务交流、沟通,及时作好业务指导,理顺跨执法时的部门协作关系;基层所要重点抓好企业排查整治和案件查办工作。结合省、市局前期已部署开展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整体有序推进,既要实现整治目的,又要有效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集中系统力量,统筹推进落实。各科、所(队)要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聚焦问题导向,集中系统力量,充分发挥各职能业务机构专业优势。登记注册科要严把主体准入关口、强化对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要强化非医用防疫物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信用监管科要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协同各部门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应用;价监竞争分局要加强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的价格监管,加大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反垄断机构要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标准计量与合格评定科要重点整治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分局要加大网络领域违法行为的监测发现和整治力度;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强化执法统筹,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形成执法震慑;政策法规科要强化法制审查,确保整治行动依法推进;质检所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三)加强联动执法,从严从快打击。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行刑衔接,通报违法线索,及时移送涉嫌犯罪违法行为;密切与海关、商务、应急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强化出口产品质量检测、市场准入、许可审批、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联动;强化与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的信用惩戒,及时公示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要综合运用《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反垄断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从严从快查处打击;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予以从重查处。执法整治要结合企业自查自纠及整治重点,充分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公平公正”的执法要求。

(四)强化舆论宣传,促进规范提升。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宣传,及时报道整治成效、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规范提升作用,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加强质量帮扶,积极运用标准、检测、知识产权等多种措施,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政策诉求,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发展赋能助力。

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所要及时汇总本辖区专项整治情况,《企业自查自纠表》(详见附件1)以辖区市场监管所为单位进行汇总备案,于5月21日上报区局,《整治排查情况统计表》和《整治查处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3)各所于每周二上午下班前上报区局,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

区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联系人:

综合行政执法队:叶燕国,85620398

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吴雪朝,85988015

药品监督管理分局:钱加华,86389108

报表联系人:邓雪茹,86888315

 

附件:

1.企业自查自纠表

2.整治排查情况统计表

3.整治查处情况统计表

4.龙湾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附件1:

企业自查自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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