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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温龙检行公[2020]33030300055号)和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4月15日磋商会议精神,为消除进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进口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决定于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流通领域进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口食品经营主体得到全面清理,进口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口食品购销渠道管控得到加强,防范和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整治对象
本次整治的对象:全区范围内销售进口食品(含进口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市场巡查,督促进口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通过日常巡查,进一步强化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指导、督促进口食品经营者建立索证索票(海关完税证、进货发票、检验检疫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件)制度,进口商建立进销货台账,记录进口食品市场流向,确保进口食品可追溯。对手续不齐全、证明件不一致的,要求商家现场整改,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对以非进口商品冒充进口商品欺诈消费者及无中文标签、无中文说明书的进口食品予以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