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精准做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经区政府同意,成立龙湾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
一、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牵头区领导:王晓春 区政府副区长
组 长:李辉星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丕侠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 组 长:孙元忠 区经信局副局长
陈银晔 区财政局(国资办)预算执行局局长
孙晓峰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高良铸 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
姚黎群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王 振 区发改局副局长
蔡 政 区农业农村局总工程师
陈剑秋 区商务局(服务业发展中心)副局长
陈强炜 区文广旅体局副局长
季昌岳 区审计局副局长
陈 达 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项朝锋 区大数据管理中心主任
陈 锋 区供销联社(农合联)副主任
谢利疆 区税务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3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组(办公室)、政策组、数据组。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为联络员。
(一)综合组(办公室)
组 长:高良铸 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
成 员: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税务局。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专班工作,建立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和专班例会;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月度评价指数,承担月评价、季对标工作;及时掌握各小组工作进度,跟踪工作动态,编印文件信息;交办区领导以及工作例会明确事项,开展督促检查,推动专班工作落实。
(二)政策组
组 长:王 振 区发改局副局长
陈银晔 区财政局(国资办)预算执行局局长
高良铸 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
成 员: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区文广旅体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供销联社(农合联)、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税务局。
主要职责:梳理既有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并抓好兑现;推动全区各部门滚动制定新一轮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督促政策的落地落实;落实上级财政资金直补标准;指导督促全区各部门完成直补对象清单核查工作;按要求建立纾困资金池;兑付中央财政资金直达企业(不含制造业、外贸领域)和个体工商户;全流程监督中央财政资金直达情况;完成清退第三方截留费用案件目标数。完成新增就业目标数,使城镇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等于或低于评价标准。
(三)数据组
组 长:孙元忠 区经信局副局长
高良铸 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
陈 达 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项朝锋 区大数据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税务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收集和筛选的中央财政资金直补市场主体的相应数据及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库开展线上线下核查;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计监测。
二、部门职责
区市场监管局:统筹协调专班工作,建立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和上报各小组、各部门、各街道工作进度,跟踪工作动态,加强督促检查。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举措。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库,牵头召集纾困专班专题会议确定中央财政资金直补市场主体范围。
区发展改革局:根据自身职责提出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举措。配合财政部门明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等。提供企业信用,用电、用水、用气减免情况等数据。优化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推进特色小镇、形成小微企业创新的服务平台。提供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情况。
区经信局:结合部门职责配合开展小微企业指导服务,梳理有关中小微企业的惠企政策并抓好政策兑现,做好推广企业码工作,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区财政局(国资办):根据中央、省、市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平台与财政相关系统的对接,落实好惠企利民资金。会同政策专班研究明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等。研究统筹地方财政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纾困资金池,全面落实资金池兑现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财政扶持资金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举措。按月提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财政补助、承租国有企业房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租情况等有关数据,加大减租力度。
区人力社保局: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举措。完成新增就业目标数,使城镇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等于或低于评价标准。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稳岗稳工。按月提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