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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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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12号)和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温市监特〔2020〕7号)的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明确电梯安全管理各方责任为重点,以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为目的,紧抓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遏制电梯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主体责任。开展“三无电梯”(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实行“三无电梯”一梯一档监督管理跟踪制度,要充分利用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多方联动,实现综合治理,做到发现一台汇报一台,汇报一台整治一台。对无物业管理的,应根据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明确使用单位;对无维保单位的,应责令整改,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对无维修资金的,应及时报送街道办事处予以协调落实。

(二)重点打击扰乱电梯维保市场秩序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市监所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维保人员挂靠、恶性低价竞争、私自转包业务等行为,持续维护全区电梯行业有序、良性、健康发展。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的企业,应责令整改,逾期未改的,列入“黑名单”并建议市局暂停其温州地区维保新增资格,同时加大曝光力度,达到警示教育效果。

(三)重点加强电梯严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使用单位整改并消除隐患;属严重事故隐患的,应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严重事故隐患未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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