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按照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市局2020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的通知要求,区局梳理编制了2020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中事后监管计划制定原则
1.在日常监管领域,要求原则上所有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纳入总局抽查事项清单的,按照清单要求组织实施;未纳入的,按照国办监管事项清单及时调整充实。在开展对市场主体的其他专业性随机抽查检查任务时,将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市场类标准监督、商标使用行为等检查作为对市场主体的通用检查事项,一并实施。其中,上半年实施检查的,对已报送2019年度年报的,检查2019年度年报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对尚未报送2019年度年报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并督促其年报。下半年实施检查的,检查2019年度年报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
2.在跨部门随机抽查领域,根据本部门承担的监管工作职责,对负责牵头项目制定联合年度抽查计划,做好与参与部门的协调,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梳理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对象和方式相近的事项进行合理整合,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3.在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涉及证照分离改革的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后续监管。
二、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组成
(一)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
1.通用检查事项(“X+5”模式),包括5个类别15项通用检查事项,不制定单独的检查实施计划,在开展对市场主体的其他专业性随机抽查任务时,一并实施。
2.省级(8项)、市级(5项)统一制定的抽查计划任务,局属各单位不制定各自计划,由省级、市级计划覆盖,各科所按照省局、市局业务条线的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3. 区局各科所根据省、市局计划任务定制抽查计划任务12项,涉及抽查事项45项。
(二)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任务
将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与特殊重点监管相结合,本部门负责牵头7项3大类,涉及抽查事项17项。配合其它部门联合检查项目17项4大类,涉及抽查事项126项。
(三)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