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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质监分局关于开展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温龙质分〔2006〕22号

关于开展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集贸市场主办者:

  根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质量发[2006]141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于7月至9月份开展一次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活动,现就专项整治活动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顿,创新监管模式,改变传统管理模式,确立“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对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实行“四统一”监管方式,积极推行集贸市场“超市式”计量管理模式,采取市场统一管理配备计量计价秤,并逐步加以推广。努力实现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0%以上,公平秤设置和受检率达到100%的目标。建立集贸市场计量长效监管新机制,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得到明显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环境得到明显改观,使集贸市场利用计量器具作弊、销售商品量缺斤短两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摸底,建立档案

  各市场主办者对各自管理的集贸市场进行普查摸底,将计量器具使用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并于2006年7月30日前将在用计量器具登记表(见附表1、附表2)报龙湾质监分局备案。

  (二)设立公平秤,并按周期进行检定

  2006年7月30日前,各市场主办者应按规定设立公平秤,按周期进行检定并贴有检定合格标志。公平秤放置处应有明显标志,公平秤应有专(兼)职人员管理,使用应作记录。消费者利用公平秤复秤时,管理人员应当给予凭证,管理者定期公布复秤不合格经营者名单和次数。

  (三)全面配合做好检定工作

  2006年8月31日前,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安排检定人员对龙湾区各集贸市场经营者的在用计量器具开展全面检定,各市场主办者应全力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实现经营者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0%以上,公平秤设置和受检率达到100%的目标,并粘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

  (四)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在普查基础上,我局将于9月份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对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或者对于社会影响较大集贸市场予以重点检查,再将检查范围向其他集贸市场逐步推进。检查中,坚决制止市场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的不法行为,对未配备必需的计量器具的,要督促其尽快配备;对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计量器具的,要责令其停止使用,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利用计量器具作弊、销售商品量缺斤短两坑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在检查中,要加强计量法律法规宣传,并逐步确立对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称重、统一配置”四统一的监管方式。

  (五)建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管理长效机制

  每年9月底前,各市场主办者应向龙湾区质监分局上报本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的基本情况(即附表1、附表2)进行备案,从而建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对在用计量器具的动态管理。

  联系人:冯剑武、李健慧

  电话(传真):86891970

  电子邮箱:86872226@163.com      QQ号码:517300058

  附件1:龙湾区集贸市场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2:龙湾区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登记表

  二○○六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市场  计量  整治  通知

  抄送: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温州市工商局龙湾分局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湾分局办公室   2006年7月5日印发


  附件1:

龙湾区集贸市场基本情况登记表

市场名称(盖章)

市场地址

主办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电话、手机

联系人

电话、手机

摊位数

强制检定计量

器具数(台件)

上年度成交额(万元)

检定合格计量

器具数(台件)

是否设置公平秤

公平秤是否检定

及检定有效期


  附表2

龙湾区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登记表

   市场(盖章)

序号

摊位号

摊位名称

负责人

销售商品

是否配置计量器具

配置数

检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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