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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质分〔2006〕20号
关于印发《龙湾区质监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局各科室、质监员:
为了实现食品安全有效监管,全面掌握龙湾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卫生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上报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了《龙湾区质监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印发 巡查 规定 通知
抄送: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湾区人民政府、区药监局、
石岳芳副区长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湾分局办公室 2006年6月23日印发
龙湾区质监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龙湾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卫生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上报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区质监分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工作由监督稽查科(食品办)组织实施;质监员在各辖区内分片实施巡查。
第三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的对象为龙湾区域内列入《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监管范围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第四条 监督稽查科(食品办)负责编制巡查计划;巡查计划的编制依据为: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A类企业和低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每年巡查一次;B类企业和中危食品生产企业,每半年巡查一次;C类企业和高危食品生产企业,每季度巡查一次。
第五条 巡查工作要严格执行巡查计划;每次巡查时,必须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登记表》,由巡查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建立巡查档案。
第六条 巡查工作内容是企业质量安全情况应包括持有证照、执行标准、产品标识、生产设施、检测设备、环境卫生、原辅材料、出厂检验等。
第七条 对巡查中发现企业涉嫌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和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如停产、生产场所搬迁、变更等)及新办的企业等方面问题的,要及时向区质监分局报告。
第八条 监督稽查科(食品办)对质监员巡查发现并上报的涉嫌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核实和组织查处;对于涉嫌违反其它部门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要制作《巡查情况通报函》通报有关部门。
第九条 监督稽查科(食品办)对质监员巡查发现并上报的影响大、性质严重、问题典型的案件,以及食品生产加工行业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制作《质量监督重要情况报告》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区政府。
第十条 各乡镇质监员要于在规定完成月份30日前,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巡查记录表》上报区质监分局食品办。区质监分局每半年对质监员的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作出书面通报,并纳入质监员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各乡镇质监员要组织村级协管员共同开展巡查工作,确保巡查工作质量。各质监员要对本辖区内的每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巡查档案,区质监分局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十二条 附则
本规定由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湾分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巡查记录表》
质 量 巡 查 记 录
巡查单位: 巡查人员:
巡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时 分
被检查单位: 监管等级: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检查场所: 在现场人员姓名:
被检查单位拒签事由:
主要产品: 执行标准:
企业性质:卫生许可证 有□ 无□ 营业执照: 有□ 无□ 生产许可证: 有□ 无□
原材料质量控制 进货验收方式 自行检验□ 委托检验□ 索证□ 不验收□
进货记录 有□ 基本符合□ 否□
食品添加剂进货记录 有□ 基本符合□ 否□
使用非食品原料 未发现□ 发现□
投料记录完整 有□ 基本符合□ 否□
原料贮存规范 有□ 基本符合□ 否□
不合格原料互利记录情况 有□ 基本符合□ 否□
生产过程控制 具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有□ 基本符合□ 否□
生产设备运转正常 有□ 基本符合□ 否□
食品添加剂使用复合要求 有□ 基本符合□ 否□
关键质量控制点记录完善、运转正常 有□ 基本符合□ 否□
成品质量控制及
销售记录 出厂检验方式 批批检验□ 部分检验□ 不检验□
检验记录完整 有□ 基本符合□ 否□
计量器具检定符合要求 有□ 基本符合□ 否□
包装材料索证 有□ 基本符合□ 否□
包装标志符合要求 有□ 基本符合□ 否□
销售记录完整 有□ 基本符合□ 否□
产品销往区域 外省□ 省内其他城镇□ 本县市□ 本村镇及周边□ 本村镇□
卫生条件 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是□ 基本符合□ 否□
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是□ 基本符合□ 否□
食品用具符合要求 是□ 基本符合□ 否□
生产过程交叉污染情况 未发现□ 发现□
不合格品控制 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中不合格品控制符合有关规定
是□ 基本符合□ 否□
违法行为 涉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未发现□ 发现□
质量安全标志使用 QS标志使用正确 是□ 基本符合□ 否□
发现的主要问题:
处理意见:
被检查单位对检查情况意见: 签名:
协管人员意见: 签名:
监管责任人意见: 签名:
主管责任人意见: 签名:
存档人签字: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