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龙湾社保分局、龙湾区财政局、龙湾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的通知
为认真做好残疾人个体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助的通知》(浙劳社老〔2005〕145号)和《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的通知》(温劳社养〔2006〕206号)关于“从事个体经营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贫困残疾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对其个人应缴部分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可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的精神,现就我区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 持有龙湾区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 具有龙湾区户籍;
(三)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年审为准),从事个体生产、经营活动;
(四) 本人已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凡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的,均可申请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列支渠道:
龙湾区域内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个体户,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三、办理程序:
(一)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自2006年1月开始实施,按照“先缴后补”的程序,直接补发到个人,每年发放一次。
(二)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个体户,每年1月底前持户口簿、残疾人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向龙湾区残联劳动就业服务部申请补贴。
(三)龙湾区残联劳动就业服务部受理申请后,应将初审后的拟补对象向社会公示一周。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对象,填写《温州市龙湾区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汇总审批表》(见附件),报龙湾区财政部门核准并及时办理拨款手续。
(四)龙湾区残联劳动就业服务部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养老保险补贴核发到人。
四、工作职责:
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要密切配合,严格审核程序,细化各环节的衔接措施,切实加强管理和服务。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残疾人缴费提供便利服务,及时办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证明。
(二)财政部门要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及时安排补贴资金,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三)残疾人联合会及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要在政策宣传、补贴申请受理、参保组织实施等方面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参保工作,对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要主动上门服务。
附件:
1、《温州市龙湾区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批表》
2、《温州市龙湾区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汇总审批表》
3、《温州市龙湾区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情况统计表》
附件1:温州市龙湾区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批表.doc附件2:温州市龙湾区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汇总审批表.doc附件3:温州市龙湾区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情况统计表.doc7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