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条 根据本会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会费收入是协会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是协会开展活动的经济保证,为了搞好协会工作,管好用好会费,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龙湾区建设协会会员单位,均应认真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义务,按本办法规定按时向协会缴纳会费。
第三条 会费缴纳的标准:各会员单位均为1000~2000元。
第四条 会费缴纳每年一次,在当年十二月底前一次缴清。
第五条 会费收入主要用于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的各项开支,范围如:
1、事业活动费:用于协会组织调查研究、信息交流、组织学习、参观等方面的支出。
2、会议费:用于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经验交流会等会议开支。
3、办公费:用于协会的日常办公用品购置、资料印刷、邮电、交通等公务开支。
4、专职人员工资、奖金、补贴、福利等开支。
5、其他开支:除以上开支外的有关用于协会工作的支出。
第六条 会费开支审批权限: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由会长审批,一次性额度在1000元以下的日常零星开支由秘书长审批。
第七条 协会设兼职财会人员,并在银行开立专门帐户,经费收支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协会成立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