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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温龙教人〔200749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07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

 

各中心管理校、直属学校:

为了做好2007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坚持按需设岗、择优录用的原则,录用者一律到教育系统内基层学校任教。

二、所有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就业必须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核,师范毕业生参加考核后,由学校和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

三、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经考核后录用到缺编中小学任教;考核成绩优秀者,可根据学科需要录用到缺编的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任教。

师范类应届小教本科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后录用到缺编或相对薄弱的小学任教。

师范类应届学前教育毕业生(含2006年师范类学前教育参加考核未录用者),必须经考核(理论考核占30%,技能考核说、弹、唱、画、跳占70%),根据成绩择优录用10人。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在实行考核的基础上,举行供需见面会,在学校编制允许范围内实行双向选择。其中,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考核时分别另加10分和5分。

四、积极鼓励各类师范院校应届毕业生继续深造;对个别未被录用的毕业生,允许进入温州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五、报到对象、时间和办法

1.报到时间200775-10日,师范类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龙湾区教育局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对象:龙湾区生源计划内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二○○七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人事 就业 师范类毕业生 实施方案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人

事劳动局。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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