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龙教监〔2007〕37号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龙湾区学校公务接待工作若干规定的
通 知
各中心管理校,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龙湾区学校公务接待工作若干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龙湾区学校公务接待工作若干规定
2.龙湾区学校公务接待审批表
3.龙湾区学校公务接待季报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 公务接待 规定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区纪委。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5月22日印发
附件1:
龙湾区学校公务接待工作若干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规范学校公务接待,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有关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接待的原则和要求
(一)公务接待坚持“热情、周到、安全、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二)公务接待实行“总额控制、财务单列、一餐一卡一报、定期公布接受监督、按季上报、责任追究”等六项监督管理制度。
(三)实行接待对口负责制度。常规工作公务接待,一般由对口处室承办,分管校长参加,承接上级或学校重大活动公务接待,由办公室承办,校长室统一安排。
(四)控制陪餐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分工和处室职能确定陪餐人员。
(五)严格执行午餐禁酒制度,工作日社会活动中餐一律不准饮酒(除接待省外重要客人外)。
(六)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本区域内接待,严格控制异地接待,如确有必要,须先请示局分管领导同意。
第二条 接待对象和范围
(一)区内接待
1.区局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到学校进行公务活动,确实不能返回本单位用餐的;
2.经区教育局批准的区内校际活动,确实不能返回本单位用餐的;
3.由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指派到学校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确实不能返回本单位用餐的。
(二)对外接待
1.外县(市、区)学校来校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2.区级以上(含区级)部门组织的各种到校组织考核活动或来校进行有关公务活动的人员;
3.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校进行公务活动的。
第三条 不准接待的范围
(一)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或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校公务活动,可以返回的;
(二)没有明确的工作目的,假借工作名义到校公务活动、办个人私事或游玩的;
(三)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之机,互相宴请的;
(四)以工作联系为名,在异地宴请区内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
(五)在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玩乐的;
(六)在同一镇(街道)内的公务活动,一律不接待;
(七)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接待。
第四条 来宾接待标准
(一)属区内接待范围的,工作餐每人每餐限在30元内,不上酒;有条件的学校必须在学校食堂用工作餐。
(二)属对外接待范围的,原则上应在学校食堂接待,工作餐标准限在每人每餐50元内。可以按规定宴请一次的,宴请标准根据本校财力及接待对象的规格,经费实行上限,原则上控制在区级每人100元,省、市级每人120元(含一切费用),陪餐人员每桌(10人)一般不超过2人。重要接待视情况而定。
第五条 接待及报销审批
(一)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必须进行接待的,应先填写《龙湾区学校公务接待审批表》(见附件2),经校长审批后,才可安排。
(二)规范报销接待费程序。填写好审批表后,办公室审核,校长审批后,连同接待费用发票及菜单入帐,严格坚持一餐一卡一报,财务单列;学校纪检员每学期对学校接待费检查一次。
第六条 接待情况上报及公布
(一)学校后勤财务人员必须按季报表(见附件3)有关要求如实填写一个季度来被接待单位、人员、费用等情况,学校办公室负责审核,经校长签字后,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将季报表上报局纪委监察室。
(二)学校必须将公务接待标准、费用支出等情况按季度通过对内校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布,接受教师监督。
第七条 强化监督检查与严格责任追究
(一)对瞒报、虚报的,分解核销的,制造不超标假象的,财务核销不规范的,给予学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其费用不可列支,由责任人承担支付责任;
(二)凡违反午餐禁酒令、异地接待、超标、超范围接待的,其异地接待费用、超标部分费用由承办人和有关负责人承担外,且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
(三)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把该项工作与校务公开相结合,局纪委监察室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校进行检查,发现违规现象一律严肃查处;
(四)各学校执行本规定情况,均与学校的当年度有关考核工作相挂钩。
第八条 区教育局下属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区教育局纪委负责解释;原温龙教〔2004〕137号《关于印发龙湾区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2:
龙湾区学校公务接待审批表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接待对象情况 | 被接待单位 (人) | 领队 职级 | 人数 | ||||
在校时间 | 来校 事由 | ||||||
接待情况 | 经办人 | 陪餐 人数 | 用餐 时间 | ||||
工作餐 限 额 | 宴请 金额 | 合计 金额 | |||||
办公室审核意见: | 学校领导审批意见: | ||||||
备注:1、本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报销入帐,一份存档。 2、有关标准,根据规定第四条。 | |||||||
附件3:
龙湾区学校公务接待季报表
报告单位 (盖章) | 报告季度 | |||||
本 季 接待数 | 次 | 其中:上级部门 次,本级 次 | ||||
被接待单 位 | 事 由 | 人数 | 日期 | 经办人 | 核销人 | 支出 金额 |
合 计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财务人员: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