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龙教普〔2007〕68号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外来民工子弟学校
考核评估方案(试行稿)的通知
各中心管理校、民工子弟学校:
为加强对我区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将民工子弟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范畴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温州市龙湾区外来民工子弟学校考核评估方案》(试行稿),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评估方案指标体系中共有A级指标3个,B级指标10个、38条,其中第1、2、11、14、18、24、30、31条为必达指标,得分总值达到85分为合格(不包括奖励分)。初评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期满再给予复评,复评仍未达标取消办学资格。各校在自查自评过程中,请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提高办学水平。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外来民工子弟学校考核评估方案(试行稿)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民工子弟学校 评估 方案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委宣传部。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