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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湾区学校集体公费外出活动若干规定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温龙教监〔2007〕36号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龙湾区学校集体公费外出活动若干

规定的通知

  各中心管理校、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龙湾区学校集体公费外出活动若干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龙湾区学校集体公费外出活动若干规定

  2.关于组织教职工外出活动的申请格式

  3.集体公费外出活动审批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公费外出 规定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区纪委。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5月22日印发

  附件1:

龙湾区学校集体公费外出活动若干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集体公费外出活动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区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有关集体公费外出活动的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活动的组织原则

  (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温龙委〔2000〕59号文件,严禁用公款外出旅游,坚决制止一般性考察和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质内容的活动。

  (二)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考察、研讨、回访等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不准借机外出旅游,不准组织人员重复外出参加类似内容的活动,不准影响教学工作正常秩序。

  (三)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原则上在温州市范围活动,确有必要的,可在浙江省内活动,严格控制超出浙江省范围的活动。

  (四)公费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经费必须从严控制,严格按批准人数、时间、地点活动,不准趁机携带亲属变相旅游。

  第二条 活动的审批程序

  (一)各学校公费组织集体2人以上(含2人)外出活动,都要事先提出申请和如实填写《集体公费外出活动审批表》。

  (二)经所在学校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局监察室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条 活动的考察计划

  (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事前批准的考察计划,中途不得随意改变线路和延长时间。

  (二)考察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学习考察计划的,必须及时报请原批准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学习考察计划。否则,发生另在它地的一切费用,概由个人负责。

  第四条 活动的事后报告制度

  (一)学习考察结束后,外出学校应在7天内将考察的基本情况和执行考察计划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教育局监察室。

  (二)外出学校应在其单位校务公开栏上公示外出考察经费开支及考察工作情况。

  第五条 活动的财经纪律

  (一)各学校要认真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控制外出活动费用,学校教师外出活动,原则上在温州市范围活动,严格控制省内(每一年不超过一次)或省外每三年不超过一次。

  (二)各学校或区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人员凭《集体公费外出活动审批表》报销差旅费。费用原则控制在预算总费用内,若超出预算总费用的,需要另说明原因,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否则,将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属上级组团外出活动的,需凭相关文件报销差旅费。

  第六条 活动的责任追究

  (一)未经批准组织集体公费外出活动或搞变相旅游的,一经查实,其费用全部自负,并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带队领导要认真负起责任,切实加强管理,注意团队人员安全,严格遵守纪律,杜绝集体活动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集体活动中发生的安全、违纪等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将追究带队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区教育局下属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区教育局纪委负责解释。

  附件2:

关于组织教职工外出活动的申请格式

  区教育局:

  经研究,我校拟组织有关教职工外出活动,活动计划如下:

  一、学习考察活动主题内容:

  二、活动时间:

  三、地点和行程安排:

  四、带队领导:

  五、参加人员及人数:

  六、交通安排:

  七、所需经费及开支渠道: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集体公费外出活动审批表

外出单位

外出人数

带队负责人

带队职务

途经线路

目的地

资金来源

预算总费用

外出理由

申报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监察室

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

领导

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批准

总费用

批准

总人数

备注:说明组成人员、外出

时间、天数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审批后单位留存一份作为报销依据。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集体公费外出活动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1

 

 

 

21

 

 

 

2

 

 

 

22

 

 

 

3

 

 

 

23

 

 

 

4

 

 

 

24

 

 

 

5

 

 

 

25

 

 

 

6

 

 

 

26

 

 

 

7

 

 

 

27

 

 

 

8

 

 

 

28

 

 

 

9

 

 

 

29

 

 

 

10

 

 

 

30

 

 

 

11

 

 

 

31

 

 

 

12

 

 

 

32

 

 

 

13

 

 

 

33

 

 

 

14

 

 

 

34

 

 

 

15

 

 

 

35

 

 

 

16

 

 

 

36

 

 

 

17

 

 

 

37

 

 

 

18

 

 

 

38

 

 

 

19

 

 

 

39

 

 

 

20

 

 

 

40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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