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龙教发〔2007〕3号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管理校、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06〕241号)与《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发〔2007〕2号)精神,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温州市龙湾区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相应计划,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评定工作小组。要召开教师、学生和家长会议,做好相应宣传工作,让教师、学生及家长了解评价改革的目的与意义。
三、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富有探索性的工作,学校要结合自己的办学特色,按新课改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在测评中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并要求于4月底前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任何学校(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得随意更改学生平时成绩和评价结果。
附件:1、温州市龙湾区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2、温州市龙湾区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
评定表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初中毕业考试 高中招生 改革 实施方案
附件1:
温州市龙湾区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属省级水平考试,目的是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接受完整初中教育的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各科的分值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科学200分、社会政治卷面分值为100分,社会政治成绩用A、B、C、D、E五个等级方式呈现,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优秀为17%左右,良好为30%左右,中等为30%左右,及格为20%左右,不及格控制在3%以内。各科的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为120分钟,英语、社会政治各100分钟。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中旬。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政治两科学业考试范围,地方课程的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
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每项10分,满分值为30分。必考项目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选考项目2项:在篮球、立定跳远、掷实心球三个项目中由考生选考2项。考试安排在5月进行。体育考试具体工作按《龙湾区教育局关于200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考查项目为英语口语交际,考查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查安排在9年级下学期(3月上旬)进行。今年龙湾区初中毕业生应参加英语口语交际考查。考查具体工作按《龙湾区教育局关于2007年初中毕业生英语口语交际考查实施方案》执行。
(三)学业考试命题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2007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的要求,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
(四)考试、考查、阅卷等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各校要切实做好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社会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允许考生使用不具有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作文阅读要坚持“三人阅卷”制度;对开放性试题,阅卷前要充分估计学生的答案情况,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要组织复查,尽量避免阅卷误差。补考由区教师发展中心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三、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六个方面。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素质评价要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初中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三)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由“综合表现”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1、综合表现:内容为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五个方面。综合表现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评语”和“综合表现评定”两部分组成。
综合表现评语:主要对学生综合表现内容的五个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综合表现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9年级班主任撰写,班级之间作适当平衡,最后由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综合表现评定:各校可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内容的五个方面,再结合本校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和可行性。评定程序与“综合表现评语”同步进行。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待合格三个等级,待合格要控制在5%以内。对待合格等级的评定要特别慎重,对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撤销的学生可以评为待合格,须经班级评定工作小组评议,报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认定。
2、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
测评项目一般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项目分终结性测评与平时测评两类。终结性测评项目: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根据课程标准由区教育局命题,体质健康标准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要求进行测试。测评时间: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安排在9年级下学期3-4月份进行。平时测评项目:体育与健康、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等。测评时间安排在该学科课程完成时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和实际组织测评。测评项目成绩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待及格),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的重要依据,学生测评成绩待合格,可以补测一次。补测最好成绩按P计算。
对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测评等第应结合测评项目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测评方式。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举办的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获得体育、艺术、科技三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国家一、二、三级运动员,参加艺术特长测试达B级及以上者,可凭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根据综合表现直接确定相应项目A等。
测评等第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待及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在4月底前完成。具体见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制表(附件2)。
(四)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并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务处、政教处、教师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偏差。班级要建立由班主任、任课老师组成的评定工作小组,组织班级的评定工作。学校制定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要求于3月20日之前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高中招生录取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普通高中类(包括重点高中、普通高中、师范类五年一贯制大专)的招生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整体情况,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普通高中类招生录取分两批进行。
1、第一批为龙湾中学。其录取条件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
2、第二批为普通高中(含省二级、三级,市重点高中)、师范类五年一贯制大专。其录取条件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以上(含4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社会政治考试成绩为C等以上(含C等),英语口语交际为合格,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职业高中类(包括综合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的招生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整体情况,择优录取。
报考综合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可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学业考试成绩(含照顾分)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学业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择优录取,报区教育局中招办备案。报考外地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可到区教育局中招办报名,并填报志愿,由区教育局中招办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录取。
(四)实行龙湾中学招收保送生制度,提前招收保送生。招收保送生计划数为100人,按初中学校毕业生数和办学水平情况分配到初中学校,取消龙湾中学招收定向生制度。推荐保送录取工作要在5月底结束,6月上旬保送生到高中学校报到,已被录取的保送生不参加毕业生学业考试。区教育局制定具体的招收保送生工作实施办法(另发),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五)为了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允许学校招收特长学生。各校在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3%的前提下,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校在自主招收有特长学生时,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专业成绩以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成绩为准。具体招收对象参考如下:(1)温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排球、篮球、足球、乒乓球、田径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2)国家一、二级运动员证书获得者;(3)2007年温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体育传统项目组个人项目前6名;(4)龙湾区第十六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个人项目前3名;(5)龙湾区第九届中小学生体育节个人项目前3名;(6)2007年温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各类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获得者;(7)2007年龙湾区中小学生艺术节各类比赛个人项目一等奖获得者;(8)2006年温州市中小学生科技节有关比赛个人项目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可在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50-70分内(龙湾中学70分,省二级、三级重点高中、市级重点高中60分,一般普通高中50分;对体育特别优秀的考生其录取分数线还可适当降低)择优录取。各高中学校必须在招生前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六)龙湾区民办学校招生必须纳入统一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规定如下:
1、各类民办学校必须根据社会需求、生源情况和本校办学条件及水平,于3月份向区教育局中招办上报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招生。各校不得无计划或擅自超计划招生。
2、民办学校所招新生一律由学校负责凭考生登记表到区教育局中招办编写学号,并由区教育局中招办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
区外来龙湾招生的学校必须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办理招生及广告审批手续,并在区教育局中招办备案后方可进行招生和发布招生广告。到区外就读高中的考生必须到区教育局中招办办理有关同意就读手续,否则不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七)不在原籍就读,要求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学生,须持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本人户口册于4月5-7日到龙湾区招生办报名,参加当地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可回原籍参加考试,温州市范围内亦可以在就读学校参加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体育考试成绩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盖印后,在全市范围内通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温州市范围内可在就读学校参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盖印后,在全市范围内通用。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须于5月25日前送到户口所在地中招办。
在区外就读,要求回龙湾区报考的考生,需参加龙湾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考生须向区教育局中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或社会服务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区教育局中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小论文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八)政策照顾录取规定
1、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分数予以照顾录取。
(1)烈士子女下降20分;
(2)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下降10分。
2、下列考生可在普高(不含龙湾中学)、师范类、职高类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分数予以照顾录取。
(1)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下降20分;
(2)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下降10分;
(3)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和台湾籍考生下降5分。
若考生具有多项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照顾,不重复照顾。
五、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一)初中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学业考试成绩(含补考)合格。即区教育局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5个科目中有3科及以上达到合格或D级。
(二)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和综合表现评定均为合格、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杜绝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保送生招收办法、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及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实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定能力,以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区教育局监察室牵头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保送生和特长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次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被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附件2:
温州市龙湾区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表
班级: 姓名: 学号: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结果 | |
审美 与艺 术 | 音乐 美术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认定为A级: ①7-9年级,通过艺术A、B级专业测试; ②7-9年级,参加艺术节等各项比赛中获区级(及以上级别)三等奖及以上者;2007年艺术节群舞、合唱比赛获区一等奖、市二等奖及以上者。 | | |
A级 | ①8-9年级三个学期末音乐考核成绩达到2A1P; ②8-9年级三个学期末美术考核成绩达到2A1P; ③参加艺术(音乐、美术)终结性测评成绩为A; ④7-9年级,参加艺术节等各项比赛中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四项条件需达到三项或以上。 | | ||
P级 | ①8-9年级三个学期末音乐考核成绩达到3P及以上者; ②8-9年级三个学期末美术考核成绩达到3P及以上者; ③参加艺术(音乐、美术)终结性测评成绩为P及以上者; ④7-9年级,参与校内举办的各种艺术活动并有原始凭证。 四项条件需达到三项或以上。 | | ||
E级 | 8-9年级三个学期末音乐考核成绩为1P2E及以下者,或8-9年级三个学期末美术考核成绩为1P2E及以下者,或参加艺术(音乐、美术)终结性测评成绩为E。 | | ||
运动 与健 康 | 体育 健康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认定为A级: ①7-9年级,参加各类体育比赛获区级(及以上级别)前8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及以上者。 ②国家一、二、三级运动员。 | | |
A级 | ①8-9年级三个学期末体育与健康学期考核成绩达到2A1P; ②9年级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良好及以上者; ③7-9年级,参加校级各类体育比赛获前6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 三项条件需达到两项或以上。 | | ||
P级 | ①8-9年级三个学期末体育与健康学期考核成绩达到3P及以上者; ②9年级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合格; 二项条件均需达到。 | | ||
E级 | 8-9年级三个学期末体育与健康学期考核成绩为1P2E及以下者,或9年级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 | |
探究 与实 践 | 研究 性学 习社 会服 务 | A级 | ①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学期考核成绩达到 ②按要求认真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并有完整过程记录; ③认真参加研究性学习课程学习,有研究课题并有完整过程记录; ④7-9年级,参加小科技、小课题、小发明、小论文等各类比赛中获校级(及以上级别)三等奖及以上者。 四项条件需达到三项或以上。 | |
P级 | ①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学期考核成绩达到2P及以上者; ②按要求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并有简单记录; ③参加研究性学习课程学习并有过程记录; 三项条件均需达到。 | | ||
E级 | 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学期考核成绩为1P1E及以下者,或无参与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活动等课程的记录。 | | ||
劳动 与 技能 | 劳动 技术 信息 技术 实验 操作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认定为A级: 7-9年级,参加网页制作、信息学等比赛中获区级(及以上级别)三等奖及以上者。 | | |
A级 | ①8-9年级四个学期末信息技术学期考核成绩达到2A2P及以上者; ②8-9年级三个学期末科学实验操作考核成绩为2A1P及以上者; ③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成绩为A; ④参加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达到二级; ⑤7-9年级,参加网页制作、信息学、机器人等比赛中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五项条件需达到三项或以上。 | | ||
P级 | ①8-9年级四个学期末信息技术学期考核成绩达到4P及以上者; ②8-9年级三个学期末科学实验操作考核成绩为3P及以上者; ③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成绩为P及以上者。 三项条件均需达到。 | | ||
E级 | 8-9年级四个学期末信息技术学期考核成绩为2P2E及以下者;或8-9年级三个学期末科学实验操作考核成绩为1P2E及以下者;或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成绩为E。 | |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管理校、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06〕241号)与《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发〔2007〕2号)精神,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温州市龙湾区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相应计划,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评定工作小组。要召开教师、学生和家长会议,做好相应宣传工作,让教师、学生及家长了解评价改革的目的与意义。
三、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富有探索性的工作,学校要结合自己的办学特色,按新课改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在测评中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并要求于4月底前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任何学校(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得随意更改学生平时成绩和评价结果。
附件:1、温州市龙湾区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2、温州市龙湾区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
评定表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初中毕业考试 高中招生 改革 实施方案
附件1:
温州市龙湾区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属省级水平考试,目的是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接受完整初中教育的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各科的分值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科学200分、社会政治卷面分值为100分,社会政治成绩用A、B、C、D、E五个等级方式呈现,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优秀为17%左右,良好为30%左右,中等为30%左右,及格为20%左右,不及格控制在3%以内。各科的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为120分钟,英语、社会政治各100分钟。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中旬。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政治两科学业考试范围,地方课程的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
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每项10分,满分值为30分。必考项目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选考项目2项:在篮球、立定跳远、掷实心球三个项目中由考生选考2项。考试安排在5月进行。体育考试具体工作按《龙湾区教育局关于200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考查项目为英语口语交际,考查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查安排在9年级下学期(3月上旬)进行。今年龙湾区初中毕业生应参加英语口语交际考查。考查具体工作按《龙湾区教育局关于2007年初中毕业生英语口语交际考查实施方案》执行。
(三)学业考试命题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2007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的要求,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
(四)考试、考查、阅卷等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各校要切实做好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社会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允许考生使用不具有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作文阅读要坚持“三人阅卷”制度;对开放性试题,阅卷前要充分估计学生的答案情况,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要组织复查,尽量避免阅卷误差。补考由区教师发展中心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三、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六个方面。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素质评价要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初中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三)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由“综合表现”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1、综合表现:内容为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五个方面。综合表现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评语”和“综合表现评定”两部分组成。
综合表现评语:主要对学生综合表现内容的五个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综合表现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9年级班主任撰写,班级之间作适当平衡,最后由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综合表现评定:各校可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内容的五个方面,再结合本校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和可行性。评定程序与“综合表现评语”同步进行。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待合格三个等级,待合格要控制在5%以内。对待合格等级的评定要特别慎重,对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撤销的学生可以评为待合格,须经班级评定工作小组评议,报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认定。
2、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
测评项目一般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项目分终结性测评与平时测评两类。终结性测评项目: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根据课程标准由区教育局命题,体质健康标准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要求进行测试。测评时间: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安排在9年级下学期3-4月份进行。平时测评项目:体育与健康、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等。测评时间安排在该学科课程完成时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和实际组织测评。测评项目成绩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待及格),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的重要依据,学生测评成绩待合格,可以补测一次。补测最好成绩按P计算。
对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测评等第应结合测评项目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测评方式。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举办的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获得体育、艺术、科技三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国家一、二、三级运动员,参加艺术特长测试达B级及以上者,可凭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根据综合表现直接确定相应项目A等。
测评等第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待及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在4月底前完成。具体见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制表(附件2)。
(四)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并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务处、政教处、教师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偏差。班级要建立由班主任、任课老师组成的评定工作小组,组织班级的评定工作。学校制定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要求于3月20日之前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高中招生录取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普通高中类(包括重点高中、普通高中、师范类五年一贯制大专)的招生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整体情况,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普通高中类招生录取分两批进行。
1、第一批为龙湾中学。其录取条件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
2、第二批为普通高中(含省二级、三级,市重点高中)、师范类五年一贯制大专。其录取条件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以上(含4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社会政治考试成绩为C等以上(含C等),英语口语交际为合格,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职业高中类(包括综合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的招生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整体情况,择优录取。
报考综合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可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学业考试成绩(含照顾分)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学业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择优录取,报区教育局中招办备案。报考外地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可到区教育局中招办报名,并填报志愿,由区教育局中招办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录取。
(四)实行龙湾中学招收保送生制度,提前招收保送生。招收保送生计划数为100人,按初中学校毕业生数和办学水平情况分配到初中学校,取消龙湾中学招收定向生制度。推荐保送录取工作要在5月底结束,6月上旬保送生到高中学校报到,已被录取的保送生不参加毕业生学业考试。区教育局制定具体的招收保送生工作实施办法(另发),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五)为了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允许学校招收特长学生。各校在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3%的前提下,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校在自主招收有特长学生时,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专业成绩以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成绩为准。具体招收对象参考如下:(1)温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排球、篮球、足球、乒乓球、田径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2)国家一、二级运动员证书获得者;(3)2007年温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体育传统项目组个人项目前6名;(4)龙湾区第十六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个人项目前3名;(5)龙湾区第九届中小学生体育节个人项目前3名;(6)2007年温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各类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获得者;(7)2007年龙湾区中小学生艺术节各类比赛个人项目一等奖获得者;(8)2006年温州市中小学生科技节有关比赛个人项目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可在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50-70分内(龙湾中学70分,省二级、三级重点高中、市级重点高中60分,一般普通高中50分;对体育特别优秀的考生其录取分数线还可适当降低)择优录取。各高中学校必须在招生前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六)龙湾区民办学校招生必须纳入统一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规定如下:
1、各类民办学校必须根据社会需求、生源情况和本校办学条件及水平,于3月份向区教育局中招办上报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招生。各校不得无计划或擅自超计划招生。
2、民办学校所招新生一律由学校负责凭考生登记表到区教育局中招办编写学号,并由区教育局中招办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
区外来龙湾招生的学校必须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办理招生及广告审批手续,并在区教育局中招办备案后方可进行招生和发布招生广告。到区外就读高中的考生必须到区教育局中招办办理有关同意就读手续,否则不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七)不在原籍就读,要求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学生,须持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本人户口册于4月5-7日到龙湾区招生办报名,参加当地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可回原籍参加考试,温州市范围内亦可以在就读学校参加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体育考试成绩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盖印后,在全市范围内通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温州市范围内可在就读学校参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盖印后,在全市范围内通用。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须于5月25日前送到户口所在地中招办。
在区外就读,要求回龙湾区报考的考生,需参加龙湾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考生须向区教育局中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或社会服务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区教育局中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小论文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八)政策照顾录取规定
1、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分数予以照顾录取。
(1)烈士子女下降20分;
(2)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下降10分。
2、下列考生可在普高(不含龙湾中学)、师范类、职高类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分数予以照顾录取。
(1)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下降20分;
(2)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下降10分;
(3)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和台湾籍考生下降5分。
若考生具有多项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照顾,不重复照顾。
五、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一)初中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学业考试成绩(含补考)合格。即区教育局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5个科目中有3科及以上达到合格或D级。
(二)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和综合表现评定均为合格、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杜绝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保送生招收办法、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及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实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定能力,以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区教育局监察室牵头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保送生和特长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次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被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附件2:
温州市龙湾区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表
班级: 姓名: 学号: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结果 | |
审美 与艺 术 | 音乐 美术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认定为A级: ①7-9年级,通过艺术A、B级专业测试; ②7-9年级,参加艺术节等各项比赛中获区级(及以上级别)三等奖及以上者;2007年艺术节群舞、合唱比赛获区一等奖、市二等奖及以上者。 | | |
A级 | ①8-9年级三个学期末音乐考核成绩达到2A1P; ②8-9年级三个学期末美术考核成绩达到2A1P; ③参加艺术(音乐、美术)终结性测评成绩为A; ④7-9年级,参加艺术节等各项比赛中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四项条件需达到三项或以上。 | | ||
P级 | ①8-9年级三个学期末音乐考核成绩达到3P及以上者; ②8-9年级三个学期末美术考核成绩达到3P及以上者; ③参加艺术(音乐、美术)终结性测评成绩为P及以上者; ④7-9年级,参与校内举办的各种艺术活动并有原始凭证。 四项条件需达到三项或以上。 | | ||
E级 | 8-9年级三个学期末音乐考核成绩为1P2E及以下者,或8-9年级三个学期末美术考核成绩为1P2E及以下者,或参加艺术(音乐、美术)终结性测评成绩为E。 | | ||
运动 与健 康 | 体育 健康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认定为A级: ①7-9年级,参加各类体育比赛获区级(及以上级别)前8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及以上者。 ②国家一、二、三级运动员。 | | |
A级 | ①8-9年级三个学期末体育与健康学期考核成绩达到2A1P; ②9年级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良好及以上者; ③7-9年级,参加校级各类体育比赛获前6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 三项条件需达到两项或以上。 | | ||
P级 | ①8-9年级三个学期末体育与健康学期考核成绩达到3P及以上者; ②9年级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合格; 二项条件均需达到。 | | ||
E级 | 8-9年级三个学期末体育与健康学期考核成绩为1P2E及以下者,或9年级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 | |
探究 与实 践 | 研究 性学 习社 会服 务 | A级 | ①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学期考核成绩达到 ②按要求认真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并有完整过程记录; ③认真参加研究性学习课程学习,有研究课题并有完整过程记录; ④7-9年级,参加小科技、小课题、小发明、小论文等各类比赛中获校级(及以上级别)三等奖及以上者。 四项条件需达到三项或以上。 | |
P级 | ①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学期考核成绩达到2P及以上者; ②按要求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并有简单记录; ③参加研究性学习课程学习并有过程记录; 三项条件均需达到。 | | ||
E级 | 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学期考核成绩为1P1E及以下者,或无参与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活动等课程的记录。 | | ||
劳动 与 技能 | 劳动 技术 信息 技术 实验 操作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认定为A级: 7-9年级,参加网页制作、信息学等比赛中获区级(及以上级别)三等奖及以上者。 | | |
A级 | ①8-9年级四个学期末信息技术学期考核成绩达到2A2P及以上者; ②8-9年级三个学期末科学实验操作考核成绩为2A1P及以上者; ③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成绩为A; ④参加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达到二级; ⑤7-9年级,参加网页制作、信息学、机器人等比赛中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五项条件需达到三项或以上。 | | ||
P级 | ①8-9年级四个学期末信息技术学期考核成绩达到4P及以上者; ②8-9年级三个学期末科学实验操作考核成绩为3P及以上者; ③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成绩为P及以上者。 三项条件均需达到。 | | ||
E级 | 8-9年级四个学期末信息技术学期考核成绩为2P2E及以下者;或8-9年级三个学期末科学实验操作考核成绩为1P2E及以下者;或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成绩为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