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龙教勤〔2007〕21号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龙湾区中小学实验室工作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中心管理校、中小学:
为加快全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教育技术装备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作用,提升教育装备管理、应用和研究水平,我局制订了《龙湾区中小学实验室工作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予印发。请各校认真对照《标准》,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工作。
同时,决定于本学期开展全区中小学实验室工作检查活动。各中小学必须严格对照《标准》开展自查工作,并实事求是做好《标准》自评打分和自评总结。各小学把自评材料(包括自评打分表与总结)于4月17日之前上报到中心管理校,中心管理校汇总后上报到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直属学校于4月18日之前上报。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在审查各校自评材料后,将组织对学校进行抽查。在此基础上将汇总全区各校实验室建设工作有关情况和数据,向各校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联系人:李华,联系电话:86350456。
附件1.龙湾区中小学实验室检查评估标准(试行)(小学)
2.龙湾区中小学实验室检查评估标准(试行)(初中)
3.龙湾区中小学实验室检查评估标准(试行)(高中)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印发 中小学实验室 评估标准 通知
抄送:市教学仪器站,区府办,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