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油库、加油站:
2007年12月12日,温州市鹿城区温富大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1人死亡,2人重伤。2007年11月24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租赁经营的浦三路油气加注站,在停业检修时发生液化石油气储罐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0人受伤。事故暴露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检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现结合浙江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7〕201号)、《区委办公室、区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开展“两查两保”重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委办发[2007]211号)精神,就加强我区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油库、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需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提前做好换证准备,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在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前办妥换证手续,不得逾期经营。对无有效许可证经营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许可证到期后尚未办妥换证手续的经营单位,必须停止经营活动。如其申报换证资料已由省局受理,待审查合格换领新证后可继续经营;逾期在3个月之内的换证申请企业需提交本企业停止经营活动的承诺书、安监部门通知停止经营的执法文书和其他相关材料报到省局,省局受理审核后,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予以换(发)证。新申报单位必须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业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时,应当在停止经营活动后的3个月内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二、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检维修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