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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农村门牌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农村门牌规范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O五年九月三十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930日印发 

 

兰溪市农村门牌规范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2005年浙江省地名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农村地名设标工作,规范管理农村地名,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及《兰溪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为依据,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门牌设置工作,为切实推进城乡一体化进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兰溪市门牌管理办法》规定:“全市范围内各有关单位、个人及相关建筑物(群)凡独立与外界相通的门,具备设置门牌条件的,都应由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依法编制安装,并制发《门牌证》。《门牌证》是门牌的副本,户籍管理、邮电传递、工商注册登记(年检)、房地产管理、产权变更、电话、有线电视安装、水电等所有涉及地名的相关业务都应当使用《门牌证》上登记的标准地名。”根据我市实际,为切实加强农村地名管理,计划到200512月底,完成全市各农村的门牌设置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930日—1015日)

    1、健全组织,搞好宣传发动。各镇乡、街道、市经济开发区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专门工作班子,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在此基础上,要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开好动员会,通过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设置门牌的必要性,使设置门牌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2、制定实施计划。各镇乡、街道、市经济开发区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门牌设置实施计划,并于20051015日前报送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893268

    (二)统一实施阶段(20051016日—20051231日)

    各镇乡、街道、市经济开发区层层发动,使村民按时申报登记办理门牌证,同时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汇总统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逐村予以公布后汇总上报到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893269)。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镇乡、街道、市经济开发区上报的材料统一设置门牌。

    四、工作措施

    (一)各镇乡、街道、市经济开发区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镇乡、街道、市经济开发区是该项工作的主体,要把门牌设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具体要抓四个环节:一是组织保证,要建立门牌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民政领导具体抓;二是机制保证,要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做到班子成员包片,联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三是宣传发动,各镇乡、街道、市经济开发区要迅速行动起来,向群众讲清门牌设置工作的意义和必要性,使此项工作深入人心;四是汇总统计,各镇乡、街道、市经济开发区要按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布置各行政村完成其所辖自然村的门牌号码预编工作,并以自然村为单位,汇总统计上报到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二)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审核,使此项工作切实实行到位。民政部门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牵头组织的职责,认真做好对镇乡、街道、市经济开发区农村门牌设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审核工作。

    五、农村门牌设置的审批要求

    (一)各镇乡、街道、市经济开发区所在地的街、路、巷、弄(里)和住宅区名称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提出意见后上报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二)部分规模较大的村如需命名街、路、巷、弄(里)名称,由所在行政村提出,经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审核后上报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三)各镇乡、街道、市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及部分规模较大的村的门牌号码要在其街、路、巷、弄(里)的命名经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才可进行预编。

(四)直接按一门一户设置的由行政村负责以自然村为单位预编门牌号,上报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并核发门牌、门牌证。

(五)农村已经在使用的门牌原则上不予以改变,但应核发门牌证。

附:1、兰溪市农村门牌设置操作规范

2、兰溪市住宅村、建筑物名称命名(更名)申报表

3、兰溪市道路命名(更名)申报表

4、门牌号登记表


附一:

兰溪市农村门牌设置操作规范

 

一、总则

    门牌设置遵循“等距设号、不重不跳、有序可循”原则,采用以条为主,条块结合规律编制门牌号码,实现门牌号码序列化;以“突出特点、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含义健康、好找好记”原则命名街巷、住宅区名称,实现街巷、住宅区名称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要求,依法命名。

二、门牌类型

    按其与街巷和相关位置和自身的隶属关系,分主门牌、楼(幢)牌、单元牌、户(室)牌四种。其中:主门牌指街巷两侧门牌。

三、编制门牌的前置条件

    1、有独立的门口。

    2、产权明晰。

    3、有标准地名,或街巷名称、或住宅区名称。涉及编制门牌而未经命名的街、路、巷、弄和住宅区,必须按地名命名报批程序履行命名手续(咨询电话:8893268)。

四、门牌号码编排

    主要采用条状编排和块状编排。

    第一、条状编排。指沿街(路、巷、弄)编制的门牌,所产生的门牌为主门牌。其编排要求如下:

    (一)门牌号编排规则

    1、分单双号,即:东南侧为单号,西北侧为双号。

    2、编排顺序,视道路具体走向,可分别采用:

    从东到西、从南到北;

⑵以方位分段的街路视为独立街路,其号码以分界处分别向两端编排;

⑶一端起止点不祥的,从封闭端向开放端编排;

⑷巷(弄)内门牌号码的编排,以所依附的主街道为起点顺走向编排。

3、对巷口宽大、不深、巷内门数在5门以内,可不取巷(弄)名称而直接依附主街路编门号。巷子较深的,也可以顺其所依附街路的门牌号码编数字弄,再编弄内门牌号。

4、违章建筑不予编制门牌号码。

所有主门牌的编制须进行实地踏勘。

 5、对于部分已经设置过门牌号的村户原则上不改变原有门牌号码,只需核发门牌证。

(二)关于留(空)号

1、街道两侧门牌号应尽量对应。

2、与规划结合预留空号,对规划即将打通的街路,在编排门牌号码时应全面考虑编排的合理性,并预留必要的号码。

3、对主次干道门市建筑,如一个单位(住户)占两个门面以上,可先使用一个门牌号,但其余门面应予以留号。

4、一侧为铁路、水系、绿化带、围墙、待建空地等,全程空号,另一侧仍按单或双号编排。

5、严禁挑号、杜绝重号、飞号,避免出现分支号。

第二、块状编排。一般指多层、高层建筑和住宅区,以及农村中规模不大且无须命名街巷名称的村。

(一)幢号、单元号、户号的编排

1、临街、路楼房:

⑴临街路的楼房,其单元门朝向街路的,单元号可按所依附街路门牌号顺序编排;

⑵单元门不朝向街路,可在入口处将整幢楼按所依附街路编制门牌号,再编单元号;

⑶前后有两幢以上楼房,可先在入口处按所依附的街路编制门牌号,再编幢号、单元号。

2、不临街、路楼房:

⑴以小区名称编幢号,再编单元号(注:小区名称须依法命名);

⑵一门内有两幢以上楼房,属封闭式管理且无须命名的小区名称的,可编制门牌号,再编幢号、单元号。

3、幢号的编排应有序且方便查找,单元号、户号的排列原则上从东到西。

4、户号一般由两组号码组成,前一组号码为楼层数,后一组号码表示该楼层房号序数,户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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