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了进一步拓展电信资源,经国家信息产业部批准,我市固定电话(含小灵通)号码将由七位升至八位。这是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一件大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信业务的企业、使用固定电话(含小灵通)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从2007年5月19日零时起,全市固定电话(含小灵通)号码由原七位升至八位,具体方法是在原七位电话号码前冠“8”,特服短号码位长不变。
三、本次电话号码升位由兰溪电信分公司等具体组织实施。兰溪电信分公司、兰溪铁通分公司以及其他通信运营企业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