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正文

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溪市2007年度镇乡、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兰溪市2007年度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兰溪市2007年度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十二日

 
兰溪市2007年度镇乡、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
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按照市人民政府与全市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签订的《兰溪市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考核对象及时间
(一)考核对象为全市所有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三、考核范围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船捕捞作业、消防和建设等安全生产工作。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
辖区内发生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1、一次死亡3至9人的工矿企业责任事故;
2、两次各死亡5至9人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3、一次死亡3至9人、或居民受灾30户以上、或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责任事故;
4、一次死亡5至9人建筑物倒塌责任事故;
5、一次死亡3至9人的水上交通事故;
6、一次死亡3至9人的渔船捕捞作业事故;
7、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
(二)事故死亡人数及财产损失指标(100分)。
1、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80分)。
指标内不扣分,超过指标死亡1人扣25分。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10分)。
指标内不扣分,超过指标每增加1人扣3
3、财产损失控制指标(10分)。
火灾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指标内不扣分,超过指标扣10分。
(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00分,附加10分)。
1、建立健全镇乡、街道、企业、重点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落实到位,做到安全生产有机构,专人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5分)。
未建立领导机构扣2分;企业、重点村(社区)安全管理网络不健全扣2分;未制订安监站工作职责扣1分。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责任书(5分)。
年初未制订工作计划扣1分;签订镇乡、街道、开发区与企业、重点村(社区)责任书,缺一份扣2分;未进行责任制考核扣1分。
3、督促危化品、矿山、建筑等高危企业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制订率100%,并组织演练,镇乡、街道、开发区进行汇总备案(5分)。
每少一家企业预案扣1分;镇乡、街道、开发区未进行备案扣1分。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系列活动,建立活动领导小组,活动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完成市下达的活动指标(10分)。
未建立领导小组扣2分;无实施计划、检查、总结各扣2分;未完成市下达的指标扣2分。
5、将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列入单位预算,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所需的经费(5分)。
经费未列入单位预算扣2分;无实际项目列支扣3分。
6、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有会议纪录(5分)。
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无具体要求扣2分;少一次季度例会扣2分;无会议记录扣1分。
7、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抓好整改,消除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上报(10分)。
少一次安全大检查扣3分;一般隐患未整改到位扣4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上报扣3分。
8、及时报告本辖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每月按时向市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月报表》(5分)。
瞒报死亡事故一次考核不合格;瞒报重伤事故一次扣3分;不按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月报表》扣2分。
9、加强安全生产台帐建设,指导、督促企业、重点村(社区)完善安全台帐,填写及时、准确、清楚、规范,记录齐全(10分)。
本级台帐不健全、记录不规范各扣3分;企业、重点村(社区)台帐不健全、记录不规范各扣1分。
10、开展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按有关规定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10分)。
未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扣2分;未按市安委办要求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扣5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未达100%各扣1分。
11、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和登记备案工作,督促企业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健全监控制度,落实安全措施(5分)。
未登记备案扣2分;无监控制度、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各扣1分。
12、督促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登记备案、年检工作,特种设备检验率达到95%;做好防雷安全工作,重点防雷单位防雷设施年检率达到100%(5分)。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率每下降5%扣1分;防雷设施年检率下降5%扣1分。
13、督促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5分)。
每发现一家单位无证扣2分。
14、配备公共消防设施,建立义务消防队,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督促企业做好消防工作(5分)。
公共消防设施不健全、未建立义务消防队各扣1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未完成扣2分;每发现一家企业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扣1分。
15、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路政管理,确保道路畅通,无超载、无非法载客(5分)。
未加强路政管理扣2分;宣传工作未做好,配合不力扣3分。
16、督促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5分)。
每发现1起工程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扣2分。
17、安全生产特色工作 (附加最高10分)。
加大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和道路安全设施的投入,辖区内47省道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47省道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0%以上(各2.5分);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新技术推广面达到65%以上,矿山行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0%以上(各2.5分);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生产领域(各2.5分)。
五、奖惩办法
通过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的考评,凡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中,单项工作受到国家、省、金华市安监部门肯定,成绩突出的单位,酌情予以加分。
(一)考核总分在180分(含本数,下同)以上的为优秀,奖励上交安全生产保障金的全额数,并在全市通报表扬。
(二)考核总分在150—179分且每一单项考核分均在60分以上的为良好,奖励上交安全生产保障金数的90%。
(四)考核总分在120—149分且每一单项考核分均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奖励上交安全生产保障金数的80%。
(五)单项内容考核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奖励。
(六)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年初上交安全生产保障金20000元,责任书签订后一个月内交到市安委会,专项用于奖励有关人员。
(七)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发生变动,接任人为自然责任人。
(八)年终考核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评。

兰溪市2007年度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按照市人民政府与市有关部门签订的《兰溪市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考核对象及时间
(一)考核对象为市有关部门。
(二)考核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三、考核范围
市公安局:全市道路交通、消防、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等安全管理。
市安监局: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单位安全监管。
市交通局:全市水上交通、道路交通、营运客车和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市建设局: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管理。
市经贸局:全市经贸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
市二轻改制办:全市二轻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
市旅游局: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管理。
市文广新闻局:全市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管理。
市教体局:全市学校安全管理。
市质量技监局: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市水务局:全市水利、水电及相关建设工程、渔船捕捞、采砂作业以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
市农业局:全市农业生产、农业机械、农用车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
市卫生局:全市医院和卫生系统安全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全市地质勘探安全,杜绝矿山无证开采、越界开采。
市环保局: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处置等安全监管。
市气象局:全市防雷设施和系留气球(低空漂浮物)安全监管。
市粮食局:全市粮食系统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
市供销总社:全市供销系统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日用杂品公司)安全管理。
市工商局:配合督促全市市场安全管理。
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参照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兰溪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兰政发[2005]59号)。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
管辖范围内以下情况发生一次(项)考核不合格,发生两次(项)实行一票否决。
1、一次死亡3至9人的工矿企业责任事故;
2、一次死亡5至9人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3、一次死亡3至9人、或居民受灾30户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责任事故;
4、一次死亡5至9人建筑物倒塌责任事故;
5、一次死亡3至9人水上交通事故;
6、一次死亡3至9人的渔船捕捞作业事故;
7、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
(二)事故死亡人数及财产损失指标(100分)。
1、本部门或管辖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80分)。
除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水务、经贸、教体、农业外,其余部门均为零指标,指标内不扣分,超过指标死亡1人扣25分。
2、财产损失控制指标(20分)。
管辖范围内因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指标内不扣分,超过指标扣20分。
(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00分,附加10分)。
1、安监、交通、建设、经贸、二轻改制办、旅游、文广新闻、教体、供销、水务、农业、卫生、国土资源、环保、气象、粮食、工商等17个部门适用以下内容: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做到安全生产有专职部门和专人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6分)。
未建立领导机构扣2分;安全网络不健全扣2分;未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扣2分。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责任书(6分)。
年初未制订工作计划扣1分;与下属单位签订的责任书缺一份扣2分;未进行责任制考核扣1分。
(3)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本系统和下属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10分)。
未建系统预案扣4分;下属单位预案缺一份扣2分;未对下属单位预案进行汇总备案扣2分。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系列活动,建立活动领导小组,活动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完成市下达的活动指标(10分)。
未建立领导小组扣2分;活动计划、检查、总结缺一项扣2分;未完成市下达指标扣2分。
(5)将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列入单位预算,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所需的经费(6分)。
无预算扣3分;无实际项目列支扣3分。
(6)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有会议纪录(6分)。
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无具体要求扣2分;少一次季度例会扣2分;无会议记录扣2分。
(7)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抓好整改,消除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上报(15分)。
少一次安全大检查扣5分;一般隐患未整改到位扣5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上报扣5分;
(8)及时报告本辖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每月按时向市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月报表》(9分)。
瞒报死亡事故一次考核不合格;瞒报重伤事故一次扣3分;不按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月报表》扣3分。
(9)加强安全生产台帐建设,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完善安全台帐,填写及时、准确、清楚、规范,记录齐全(6分)。
本级台帐不健全、记录不规范扣3分;下属单位台帐不健全、记录不规范扣3分。
(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按有关规定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10分)。
未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扣5分;未按要求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扣5分。
(11)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和登记备案工作,督促企业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健全监控制度,落实安全措施(10分)。
未普查、登记备案各扣2分;无应急预案、监控制度、安全措施各扣2分。
(12)督促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6分)。
每发现1起工程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扣2分。
2、市质量技监局适用上述除第1项第12款内容外,增加下列内容:
督促全市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登记、年检工作,检验率达95%(6分)。
登记不完整扣2分;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道检验率每下降5%扣1分。
3、市公安局(包括市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因管理职能的特殊性,适用以下内容: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安全生产有专职部门,专人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5分)。
未建立领导机构扣2分;安全网络不健全扣2分;未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扣1分。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有相应的奖惩措施(5分)。
年初未制订工作计划扣1分;与下属单位签订的责任书缺一份扣2分;未进行责任制考核扣1分。
(3)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本系统和下属单位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0分)。
未建立系统预案扣4分;下属单位预案缺一份扣2分;本系统未对下属单位预案进行汇总备案扣2分。
(4)将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列入单位预算,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所需的经费(5分)。
无预算扣2分;无实际项目列支扣3分。
(5)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有会议纪录(5分)。
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无具体要求扣2分;少一次季度例会扣2分;无会议纪录扣1分。
(6)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抓好整改,消除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上报(10分)。
少一次安全大检查扣3分;一般隐患未整改到位扣4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上报扣3分。
(7)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按时完成道路交通“黑点”的整治工作(10分)。
该查处未查处的扣2分;未按时完成“黑点”整治的每处扣4分。
(8)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及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5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少一次扣2分;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落实,发现一处扣1分;未按要求履行监督检查,发现一次扣2分。
(9)负责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管理(5分)。
未履行管理职责,发现一处扣1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anxishi/20210603/24575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