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强工业、兴三产、优环境、促民生”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优势,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建设旅游经济强市,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在服务业中的龙头带动作用,根据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旅游业是一项开放性强、关联度高、辐射面广、带动力大的生态可持续产业和惠民、朝阳产业。加快旅游业发展是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促进经济复苏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扩大内需的重要途径,也是兰溪“兴三产”的重要内容。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树立新的发展理念,把握发展机遇,进一步增强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旅游业作为我市第三产业的重点来抓,努力开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明确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2、总体思路:坚持科学发展观,推动旅游产业在创业中发展、在创新中提升,按照省委提出的“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形成大产业”的要求,整合旅游资源,扩大产业规模,完善旅游功能,以“人文兰溪、山水兰溪、休闲兰溪”为主要特色,打响“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品牌,促进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工作目标:到2012年,实现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年旅游总收入15亿元以上,相当于全市GDP的 8%以上,新增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1家、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1家、五星级旅游饭店1家、四星级旅游饭店2家,争创省旅游经济强市。
三、加强旅游规划工作,促进旅游资源合理开发
4、科学修编《兰溪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保护、开发、利用并重,按照“布局优化、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区域联动”的要求,有效整合优势旅游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旅游业发展与城市发展、旅游设施建设与历史名人资源开发相协调。发改、建设、规划、国土、交通、农业、林业、水务、文化等部门在编制专项规划时必须统筹考虑旅游发展的要求,重视旅游功能配套。加大旅游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力度,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强化旅游政策配套,大力扶持旅游业发展
5、建立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旅游项目包装、旅游线路整合、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行业管理、旅游规划修编、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人才培训及旅游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奖励或补助。
6、鼓励旅游景区提升品位。对新评定为国家AAA 、AAAA、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7、鼓励旅游企业上等级。对新评定为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评为“浙江省五十强旅行社”的,给予 5万元的奖励。
8、鼓励旅行社做大地接量。年引进市外来兰住宿游客达2000—4000人·天的,奖励每人·天2元;年引进4000—8000人·天的,奖励每人·天4元;8000人以上的,奖励每人·天6元。
9、加快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建设。对评为省级旅游强镇的,给予8万元奖励;评为省级旅游特色村的,给予3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