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市政府决定开展200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大额保障型为每人每年395元,基本保障型为每人每年140元,其中大额保障型个人缴纳300元,基本保障型个人缴纳45元,财政补助均为95元。
二、报销政策
报销政策从
1、门诊补助标准:门诊报销基金按每人每年18元的标准全市统筹安排使用。门诊医疗费用报销20%,个人封顶线为150元。
2、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补助标准:1万元以下部分报销35%,1万元-4万元部分报销45%,4万元以上部分报销60%。
3、报销封顶线:“基本型”为4万元,“大额型”为8万元。
4、为鼓励广大参保患者就近就医,参保患者到镇乡、街道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住院医疗费用分段补助比例分别上浮5个百分点。
5、为体现对在校中小学生的关爱,在校中小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住院医疗费用分段补助比例分别上浮5个百分点。
6、为鼓励产妇住院分娩,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妇每人补助300元住院医疗费用(凭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补助)。
7、增加人民医院、中医院中草药门诊有效费用门诊报销。
8、个人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应分次结付。尿毒症、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肝硬化腹水的特殊病种患者,因同一病种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可以累加计算。
9、药品及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医保目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制度执行。
在市外定点医院就诊的按上述标准的80%报销,在市外非定点医院就诊的按上述标准的70%报销。
三、基金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