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城乡绿色长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兰政〔2008〕16号)的要求,镇乡、街道与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县道公路绿化工作,并按要求阶段性完成了种植任务。据统计,共完成
一、补助标准:每公里3000元。
二、补助办法:根据镇乡、街道实际绿化长度,每公里先预拨2000元,其余部分待12月份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三、有关要求:一是镇乡、街道要认真组织自查,对县道绿化成活率、保存率未达到要求的路段,11月底前完成补植,并做好管护工作;二是由市府办、农办、交通局、林业局、财政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织检查组,12月份对镇乡、街道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三是全面推进乡村道路绿化工作,镇乡、街道要明确责任,确保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城乡绿色长廊”建设任务。
附件:兰溪市县道绿化经费补助一览表
附件:
兰溪市县道绿化经费补助一览表 单位:公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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