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溪市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处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兰溪市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处理办法
为确保送电线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妥善处理有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新建、扩建的各类送电线路工程。
二、新建、扩建的送电线路工程,先由建设单位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后,再由供电部门会同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划定送电线路通道保护区并予以控制,在控制区内建房、采矿的,须事先经电力部门同意。
三、为满足送电线路进出变电所的需要,规划部门对已运行和已办理征地红线的变电所围墙外的预留送电线路通道实行规划控制,第一基塔(杆)至变电所围墙范围内不准建造住房、厂房等建筑物;不得在预留送电线路通道内种植松树、杉树、水杉等速长高大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