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是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是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是增加投资、扩大内需的有效手段;是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战略举措。镇乡、街道和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重发展、促民生、保稳定”的重大举措,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着力改善民生、扩大农村消费,推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强化政策引导、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大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1、2009~2012年,完成农村低保收入标准(2007年)150%以下的1270户以上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其中2009年完成370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任务
2、基本满足农民正常住房改造建设需求。2009~2012年,改造建设农村住房22000户。
3、基本形成方便生产生活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供水、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设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基本实现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新增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土地总量增减平衡有余,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有所下降。2009~2012年,全市完成建设用地复垦1208 亩,其中2009年完成242亩。
(三)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有序建设。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为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提供依据和指导。完善《兰溪市村庄布局规划》,合理确定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基层村的区位和规模。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到2010年全面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整体推进或者是成片推进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详细规划。要紧紧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调整好新农村建设用地,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农村其他建设预留建设空间。
2、农民主体、实事求是。农民是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主体,必须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农民住房改造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村规民约”等有效形式,发扬民主,集中民意。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3、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制止、依法从严查处新“两违”的发生;坚持阳光操作,强化部门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4、集聚发展、节约用地。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村人员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产业向功能园区集中、耕地适度规模集中经营,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享度。完善宅基地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流转机制,确保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新增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土地总量增减平衡有余,为新农村建设筹集资金和建设用地指标。
三、实施措施
(一)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按照“合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拆除空心村、搬迁高山村、保护文化村、改造城中村、建设中心村”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
1、加快改造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依据城市规划,进行统一集中改造建设,实施社区化管理服务;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倡和推行多层或高层公寓进行安置。
2、重点建设中心村。村庄布局规划中确定集聚发展的中心村、经济强村、大企业驻地村,通过土地整理、旧村改造,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向中心村集聚。推进建设联立式住宅。合理进行村庄功能分区,同步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形成具有相当规模、功能齐全的新农村。通过集中建房,拓展发展空间,腾出的土地进行复垦。
3、整治改造保留村。对村庄布局规划中确定的保留村,应结合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人居环境改善,适度推进住房改造建设。在住房改造建设过程中,保留原结构较好和布局合理的房屋,拆除违章建筑或零星旧房,通过改建、扩建、翻建、新建等多种方式,改善农民住房条件。鼓励集中建设联立式住宅,严格控制新建独立式住宅。其中,“空心村”要实施旧村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土地,满足农民建房需求,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4、搬迁不宜居住村。对村庄布局规划中明确需要搬迁合并的不宜居住村,引导农户到城镇和中心村购房建房,或按规划整村搬迁至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停止原有村庄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对一时无法实现异地搬迁的农户,其危房经批准后可适当修缮加固。已经确定为灾害避险异地搬迁的村庄,要积极实施搬迁。对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要搬迁合并的弱小村、偏远村,一律停批宅基地,引导农户到小城镇、中心村购房、建房。
5、保护历史文化村。尊重与保护村庄的文化遗产和地域文化特征,重点保护村庄建筑布局与自然环境协调、建筑风貌有地方特色的村庄及古村落。通过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程,创建一批建筑文化特色村、传统建筑文保村、名人故居特色村、绿化生态特色村、民俗文化特色村、少数民族特色村等一批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特色村,努力实现改造与保护的“双赢”。
(二)集中力量,改造危房。集中力量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鼓励和引导向中心村集中建设。从住房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入手,充分利用现有空闲房,优先安置无房户和整体危房户,重点扶助农村低收入危房户特别是优抚对象、农村低保户和残疾人危房户。
(三)设施配套,完善功能。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承载能力,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路灯、绿化和科教文卫等设施,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