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粮食生产统计数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58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1、内容: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耕地和非耕地上分季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和产量。
2、方法:对农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对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采用全数调查方法;具体操作按《浙江省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制度》执行。
二、统计监测的组织实施
按照《浙江省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方案》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成立兰溪市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实施。
样本区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选聘好样本区调查员,并对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