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9]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省政府决定,自
相关单位要对照文件具体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及时到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领证的缴交手续、收费票据核销事项和收费许可证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注销手续等,并做好收费公示的变更工作。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跟踪督查等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收费执行到位,推动我市经济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浙江省第三批取消、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第三批取消、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表
一、 取消项目
部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说明 |
国土资源 | 1 | 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不可预见费 | |
2 | 土地复垦保证金 | | |
广电 | 3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费 | |
省政府驻沪办 | 4 | 驻沪建筑企业施工人员注册审验费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anxishi/20210603/24562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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