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正文

关于做好第三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9]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省政府决定,自 200981日起 第三批取消8项、暂停征收2项、降低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涉及工业企业的收费项目,仍按《关于缓收涉及工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费用的通知》(兰纠办发[2008]2号)文件规定执行。

相关单位要对照文件具体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及时到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领证的缴交手续、收费票据核销事项和收费许可证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注销手续等,并做好收费公示的变更工作。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跟踪督查等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收费执行到位,推动我市经济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浙江省第三批取消、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第三批取消、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表

 

一、   取消项目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说明

国土资源

1

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不可预见费

 

2

土地复垦保证金

 

广电

3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费

 

省政府驻沪办

4

驻沪建筑企业施工人员注册审验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anxishi/20210603/24562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