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农业龙头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兰溪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兰政办发〔2009〕10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59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并开展新一轮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龙头企业年度考核工作
1、方法:考核工作以镇乡、街道为主,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镇乡、街道所报的材料,结合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调查评价,进行抽查和考评。
2、步骤: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按属地先把考核材料报镇乡、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由其签署意见后再统一报送给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产业科)。
3、内容:企业年度总结、2008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考核表、农业龙头企业调查表、2008年企业财务报表各一份。
- 上一篇: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 下一篇: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