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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1、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工业、兴三产、优环境、促民生”的工作方针,按照“提升传统、鼓励创新、培育特色”的发展思路,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拉动、民间投资等方式,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逐步构筑起“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的服务业发展新格局。

2、发展目标  2009年~2012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递增15%以上,新增就业岗位2万个。到2012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力争突破65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2%以上。

二、重点发展行业

3、商贸服务业  加快溪西商业中心建设,开发建设大型购物中心、星级酒店、特色餐饮、高档休闲娱乐等设施,打造集购物、观光、娱乐、餐饮、休闲于一体的商业集聚区,突出体现兰溪现代商业城市形象。围绕“一个商圈三条商业街”,着力提升老城区商业品位,加大捷盛·中央广场的建设和招商力度,形成老城区商圈的核心;改造提升人民路、和平路和中山路(解放路)三条商业街,打造老城高档精品特色商业街区。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商业企业到市区兴建大型购物中心,开设直营连锁网点、专业店、专卖店等。推动家居、建材、纺织、电脑通讯等专业市场整合。注重区域合作联动,利用“半小时经济圈”的地域优势,加强与金华“浙中购物中心”的互动与合作。

4、旅游业  坚持保护、开发、利用并重,改造提升诸葛—长乐、芝堰—白露山、黄大仙景区。依托古城的历史文化资源,开发休闲旅游项目。挖掘利用自然生态优势,培育发展“农家乐”特色旅游村。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力度,探索市场化运作开发机制,加快实施六洞山风景区扩容项目,推进外屿洲开发。按照“布局优化、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区域联动”的要求,加强市内外资源合作,打造精品旅游线路。鼓励旅游企业上等级,做大地接量,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加大旅游业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体系,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组建综合性旅游企业集团,构建交通、餐饮、购物、休闲、景区全方位联动的旅游服务体系。

5、物流业  抓住钱塘江中上游水运开发的重要机遇,科学规划建设兰溪港,实施兰江岸线整治和航道疏竣工程,启动方下店港区建设。编制兰溪物流业发展规划,加快物流中心(企业)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培育具有省内竞争力的成长型现代物流企业集团。利用兰溪的区位和港口优势,初步构筑公路、铁路、水运等多种运输方式相配套的立体式物流网络。

6稳健发展金融服务业、房地产业,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文化体育业、科技信息服务业等其他业态。

三、政策措施

7、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的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基金(不包含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安排用于商贸服务业、物流业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资金补助和扶优扶强等奖励,扶持基金结余部分转入下年度滚动使用,并根据财政状况及服务业发展需求逐年增加。

8、放宽市场准入

1)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

3)凡服务业企业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4)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5)文广新闻出版、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市场准入。

6)有关部门要对分离设立的三产企业给予扶持,在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资质认证等方面简化手续,降低相关费用。

9、实行税费减免优惠

1)对试点物流企业和从事货运、拆迁、保险、知识产权、广告、会展等代理企业取得的代理业务收入,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

2)对服务业集聚区重点服务业企业、新办高新技术服务企业和连锁超市、重点物流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3)对从工业企业主辅分离设立的三产企业,其形成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留地方部分第一年给予80%的奖励,第二年和第三年比上年增长部分给予50%的奖励,涉及不动产过户所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市级财政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4)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涉企收费的清理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实施缓交、暂停、免收、取消等措施,减轻服务业企业创业负担。对确需收费的项目,各收费单位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物价、监察、财政等部门对各部门行政性收费清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规定上、下幅度的,按下限额度收费。

5)落实服务业用水(除桑拿、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外)、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同价政策。

10、加强用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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