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科学、合理安排政府投资项目,统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兰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兰溪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 201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和条件
(一)一般性建设项目:
使用政府性资金,总投资50万元以上,且不具备列入重大项目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2011年市重大前期项目:
1、已列入2010年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2011年需继续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2、2011年新开展前期工作且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2011年市重点建设项目:
1、2010年在建并且当年不能完工,需2011年继续建设的重点建设项目。
2、新建项目投资额一般应在2000万元以上,并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项目。
(四)民间投资项目如要求列入2011年市重大前期或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业主须单独编报,分别报送市发改局投管科(重点办)。
二、编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