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1〕22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结合我市今年的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购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2011年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认真落实省、金华市确定的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全年建设任务。
三、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