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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及建设规划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及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一年一月二十一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及建设规划

 

为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着力强化市、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切实保障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兰溪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制订原则

1.坚持公平性、可及性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每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按20分钟服务圈要求合理选址,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考核验收

2.坚持整合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对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统筹规划,有效利用现有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做到建得起、办得好、持续得了

3.坚持公益性原则。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规划建设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建设投入上,充分发挥政府、集体、社会等多个投入主体的作用,采取“乡镇、卫生部门牵头,村里出地,财政补助”方式进行建设。开展以政府统一管理为主、以社会公益为中心、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并重的卫生服务。

4.坚持城乡一体化、公共卫生均等化的原则。把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城乡联动、整体推进,实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保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与农村各项事业同步协调发展。

二、规划目标

1.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步行20分钟左右建一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服务人口20006000左右的要求,设置87家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保留37家(包括政府意向回购的23家改制卫生院,回购不成的需另行新建),新设置50家(见附件1)。保留的37家,按标准化要求于20116月前改造完成;新设置的50家在2011年全部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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