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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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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农村在促进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达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09〕23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目标和标准
充分就业村是指行政村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年龄段人员总体就业达到较高比例的行政村。充分就业村要求辖区内各项扶持创业和转移就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积极参加就业准备活动,被征地农民和低保家庭劳动力等就业援助对象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转移就业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环境良好;行政村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在农业和非农产业的总体就业率达到95%以上。
力争到2010年底前,全市3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充分就业标准,到“十二五”末,全市所有行政村基本达到充分就业标准。
二、工作措施
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工作,要紧紧围绕上级促进就业工作和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统筹安排,精心实施。
(一)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加强各行政村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并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各村要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规范服务。二是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对村内的劳动力资源状况进行定期摸底调查,摸清劳动力底数,建立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台帐、就业台帐、培训台帐、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台帐等基础台帐,实行动态管理;三是镇乡、街道、村及时总结经验,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积极探索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新思路和新办法。
(二)做好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镇乡、街道、行政村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资料、广播以及上门走访等多种途径,对本辖区劳动力开展政策宣传和提供咨询,提高就业政策的知晓度。市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领导小组要做好协调,帮助解决失业人员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兑现政策,做好就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就业充分。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做好有就业愿望的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和企业在岗职工培训意向调查工作,收集需要培训人员的基本信息,结合辖区实际,充分利用培训资源,开展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本辖区培训不能满足其需求的人员,要及时推荐参加适合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四)积极开展创业援助。结合新农村建设,挖掘资源,开发就业岗位,广辟就业再就业渠道,采取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推荐就业等形式,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强同市、镇乡、街道就业服务部门以及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招用工信息,通过农村劳动力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发布,为辖区内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就业提供服务;巩固就业帮扶工作成果,重点做好被征地农民和低保家庭劳动力的就业援助工作。
三、申报程序和考核奖励办法
(一)申报考核程序。符合条件的村,由行政村申报,镇乡、街道初审,经市人劳社保局复核后,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验收确定。对验收合格的村授予充分就业村称号并授牌。充分就业村实行年度复评,动态管理。
(二)奖励办法。对于达到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标准,初次命名为充分就业村的,给予3000元以奖代补资金。对在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中组织指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工作成效,给予表彰奖励。
以上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扎实开展,市政府成立兰溪市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人劳社保、农办、财政、农业、林业、水务、妇联、团市委、供销总社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劳社保局),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见附件1)。镇乡、街道要充分认识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的重要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创建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精心组织实施,促使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的组织领导。市人劳社保局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业务培训和申报复核工作。市财政要对创建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在资金安排上予以保证。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镇乡、街道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组织实施,搞好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组织申报等管理服务工作。各村委会要积极主动开展创建活动,围绕创建标准,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日常管理。村委会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并及时向镇乡、街道汇报创建进展情况。镇乡、街道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做好各村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并将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列入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
1.兰溪市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浙江省“充分就业村”申报表;
3.浙江省“充分就业村”考核评分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兰溪市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徐祝成
副组长:姜 驰(市人劳社保局)
陈崎峰(市府办)
成 员:邵永兴(市农办)
        陈 耀(市人劳社保局)
周季容(市财政局)
何永耀(市水务局)
董树标(市农业局)
唐正银(市林业局)
姚建平(市供销总社)
童雪菲(团市委)
倪慧仙(市妇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劳社保局),陈耀兼任办公室主任,应跃辉(市人劳社保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浙江省“充分就业村”申报表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行政村   
村干部
姓名
 
联系电话
 
工作平台建立时间
 
工作场地面积
 
工作人员人数
 
取得相关职业
资格证书人数
 
工作经费渠道
 
创建工作实绩
总人口
 
登记转移就业人数
 
就业援助
对象家庭
户数
 
就业援助对象人数
 
劳动力
人数
 
实现转移就业人数
 
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户数
 
实现就业
人数
 
与当地用人单位形成
事实劳动关系人员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当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提高情况
 
《就业援助证》
发放情况
符合发放条件的人数:        人;已发人数      人
协助发放
小额贷款情况
人数:    人;金额:    元;到期贷款回收率   %
开展各类培训情况
培训总数:  人;培训就业援助对象:  人;创业培训:  人
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基础台帐建立情况
 
其他情况
 
 
 
工作情况概述:(可附页)
 
 
 
(签章)
年 月 日
 
行政村自评:
 
 
 
 
(签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考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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