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工业企业“一口子”收费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工业企业“一口子”收费工作实施办法
为减少工业企业审批过程中的推诿扯皮、延误时效等现象,规范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行为,按照“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的原则,做到依法、合理,统一审批与服务收费,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管理的质量,营造更加宽松的投资环境,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和单位的涉企基金、保障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部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口子”收费,真正落实“服务项目统一受理,申报材料统一传递,费用统一收取,审批结果统一送达”。
二、工作原则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对新办工业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收费实行“一口子”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统一测算、分段预收、内部拆分、按实结算”的原则实施扎口收取。市工业企业“一口子”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一个口子”收费办)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收费窗口,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委托银行设立收费专窗,各相关窗口核准金额,收费窗口统一开票、统一结算。
(二)各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公布的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未经市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律不准收取。新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必须按规定报批。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必须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根据“降低门槛、减少准入成本”的要求,凡涉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规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减免或优惠,按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优惠政策要求执行。
(四)工业企业设立过程中从项目申请新征土地到项目建设竣工办理房产证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基金、保障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部分中介服务性收费实施扎口收取,必须在行政服务中心收费窗口缴纳,原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设置和收费。其他经营服务单位在业务上不受单轨制约束。为了方便企业和单位交款,凡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业务必须在中心代办银行的收费专窗缴纳。
三、工作领导
为加强对工业企业“一口子”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兰溪市工业企业“一口子”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祝成担任组长,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慧娟,副市长陆献龙担任副组长,市府办、纪委、发改局、经贸局、人劳社保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局、水务局、林业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气象局、人防办、行政服务中心、工行兰溪市支行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一口子”收费的日常实施管理等工作。
四、工作程序
企业办理审批手续时,根据项目办理阶段将收费分为四个阶段:土地出让、土地预发证手续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房产证手续办理。市行政服务中心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阶段扎口收取相关费用,收费窗口与各收费职能单位每月核对一次收费金额,收费情况一月一通报。具体结算由市“一口子”收费办设立专户,定期交市财政专户或拨付到各部门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