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兰溪市2010年服务业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2010年服务业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客观评价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展服务业工作情况,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兰委〔2009〕30号)及《关于印发兰溪市2010年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兰委办[2010]98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乡、街道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采取百分制分类考核,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考核内容详见《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服务业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附表1),部门考核内容详见《部门服务业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附表2)。
三、考核程序
先由各单位自评,上报自评材料,再由市粮食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统计局等部门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挂钩。综合考核分按考核得分折算(综合考核分满分3分)。
附件:1.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服务业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部门服务业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3.部门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4.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及考核指标说明
附表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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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服务业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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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分值 | 考 核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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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考核 | 限上企业增加数 (10分) | 完成限上企业净增家数得基本分10分,超额完成的每超一个加2分,加分不超过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目标数比例乘以基本分计算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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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增长情况 (30分) | 完成销售收入目标得基本分3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销售收入考核指标比例乘以基本分计算得分;超额完成的每超1%加0.1分,加分不超过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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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 | 组织领导 (20分) | 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组建工作班子,得10分(以文件为准);定期召开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并有会议记录得10分(以会议记录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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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措施 (20分) | 制定发展服务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得10分;每半年撰写工作总结,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得10分(以上报材料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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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 (20分) | 按《关于印发兰溪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09〕154号)文件考核得分?20%计算得分(以统计局提供的考核得分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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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指标考核按《2010年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服务业发展指标分解表》(兰委办〔2010〕98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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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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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服务业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
考核内容、分值 | 考 核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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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考核 (20分) | 所属服务业行业增加值增长率在金华市平均水平以上得基本分20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2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1分。旅游业:旅游总收入增长率在金华市平均水平以上得基本分20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2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1分。(部门考核指标说明详见表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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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 | 组织领导(15分) | 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得5分(以文件为准);定期召开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得5分(以会议记录为谁);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得5分(以上报材料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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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15分) | 每半年撰写工作总结及行业发展形势分析材料得5分;开展服务业行业基本情况调研工作,建立行业重点企业数据库得5分,形成行业调研报告得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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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10分) | 按《关于印发兰溪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09〕154号)文件考核得分?10%来计算得分(以统计局提供的考核得分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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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创新及难题破解(10分) | 服务业热点、难点问题创新破解工作得到市级领导肯定得3分,地区级部门肯定得5分,省级以上得10分(单项工作不重复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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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30分) | 部门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表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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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基础工作中无统计、调查研究任务的,相关任务得分按此项工作全市考核平均得分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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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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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 门 | 重点工作内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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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粮食局 | 指导全市批发零售业行业发展,编制《商贸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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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服务业工作考核办法,做好服务业考核工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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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城市商业品牌整合营销策划,举办商业节会活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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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商局 | 指导全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建设,编制《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十二五”规划》。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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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专业市场资源整合,升级改造现有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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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服务业商标的培育和创建工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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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旅游局 | 指导全市旅游业发展,编制《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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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旅游节会活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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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旅游服务业的标准化建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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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发改局 | 指导全市物流业发展,编制《物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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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2010-2011年兰溪市服务业重大项目安排方案》,建立服务业重点项目预审协调推进机制,做好服务业重点项目的资金补助和扶优扶强等奖励的组织申报、审核和兑现工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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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服务业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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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交通局 | 指导全市物流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编制《综合交通发展“十二五”规划》,配合编制《物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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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兰溪港基础设施建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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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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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局 | 指导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编制《城市建设“十二五”规划》,提出房地产业发展策略及方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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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房地产企业诚信档案,规范合同管理,完善房地产业诚信体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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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规范房产物业管理及房产中介服务工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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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行兰溪支行 | 指导全市金融业发展,编制《银行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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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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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服务业贷款考核评比工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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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民政局 | 指导全市社区服务业发展,提出社区服务业发展意见,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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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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