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1〕19号)和《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0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完善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知如下:
一、增设一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由原来的6档调整为7档,增设第7档,该档缴费标准为每年1000元。
二、加大政府缴费补贴力度。为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参保人员早参保、多缴费、多得益,加大缴费激励力度,将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分为三档:缴费100至500元的补贴30元/人·年,缴费900元的补贴40元/人·年,缴费1000元的补贴50元/人·年。
三、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基础养老金由原来60元/月提高到70元/月。
四、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为进一步体现“长缴多得”原则,增设16年及以上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