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针对性,强化防灾减灾能力,为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保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11年9月15日~11月15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普查,切实掌握我市镇乡、街道各类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的时间、空间分布情况,为编制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供科学数据,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
二、普查内容、方法和分工
1.普查内容:1981年至2010年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各类气象灾害出现的时间、地点及灾害损失等情况。本次普查的气象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暴雪、高温干旱、低温冻害、雷暴、冰雹、大风、龙卷、连阴雨(雪)、冻雨、霜冻、寒潮(强降温)以及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常见次生灾害如洪涝(山洪)、城市内涝、地质灾害(泥石流、塌陷、山体滑坡)等。
2.普查方法:查阅本镇乡、街道及本部门历史档案或到村、社区进行实地调查。收集整理后按一灾一表填写《气象灾害普查表》,镇乡、街道须同时填写《镇乡、街道概况表》。
3.具体分工: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普查指导和数据汇总。
市民政局:负责本部门掌握的台风、暴雨、暴雪、雷暴、冰雹、大风、龙卷、干旱、洪涝、霜冻等灾害的调查、统计。
市水务局:负责干旱、洪涝等灾害的调查、统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因暴雨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统计。
市农业局:负责因冰雹、大风、低温、连阴雨(雪)、冻雨、霜冻、寒潮、干旱等因素造成的农业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的调查、统计。
市林业局:负责因高温、雷击等因素引发的林业损失及森林火灾等次生灾害的调查、统计。
市供电局:负责因雷击、电线积冰(覆冰)、积雪、大风等引发的电线杆折断和停电事故等灾害的调查、统计。
市建设局:负责因暴雨引发的城市内涝和因雷击、大风等导致建筑物的损坏等灾害的调查、统计。
市档案局:负责提供各类气象灾害的有关档案情况。
镇乡、街道:负责本镇乡、街道范围内各种气象灾害的调查、统计。同时负责报送本镇乡、街道概况表(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