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用电安全管理,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的供用电秩序,根据省、金华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农村低压用电户末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调换及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提高农村末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我市的农村用电户基本普及安装使用保护器,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二、资金补助
安装调换末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所需的资金采取用电户自筹一点、镇乡(村)集体出资一点以及供电部门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多渠道解决。供电部门对末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补助额度为:单相用电除用电户或镇乡(村)集体自筹5元/只、三相用电除用电户或镇乡(村)集体自筹50元/只以外的设备差价和安装费用。
三、补助对象
全市农村范围内,安装在表后产权归属用电户的未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具体补助的对象为:
1.农村低压居民用电户新装或调换的末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2.农村农用线路计量计费电能表表箱内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3.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村低压三相用电户计量计费电能表表箱内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