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03〕6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象和形式
(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对象
在统筹区内,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退休人员)。
(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在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企业退休人员移交镇乡、街道实行属地管理,其基本形式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社区进行管理和服务。建立社区的镇乡、街道移交社区管理,未建立社区的镇乡、街道移交劳动保障所管理,逐步建立起与社区建设进程相适应,规章制度完善、服务程序规范、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多样化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镇乡、街道和社区要按退休人员常住地分布情况,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
(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实行集中管理。
(四)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领用资格认证工作。
(五)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每两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做好疾病预防和保健工作,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
(六)将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基层支部,组织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结合社区实际开展企业退休人员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七)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和公益性活动。
(八)在老年节、春节期间开展对企业退休人员的慰问活动,对特困退休人员、退休病故人员家庭走访慰问。对进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困难的给予生活补贴。
三、机构建设和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构。为保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市人劳社保局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退管中心),按每万人配1名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专门的编制和人员,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整体组织、业务指导、档案管理和工作协调。要按机构、人员、经费、场所、职责、工作“六到位”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镇乡、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形成有效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网络。
(二)落实工作经费。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统筹考虑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的经费。退管中心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开办费用由市财政予以安排。每年暂按1名退休人员核拨工作经费40元、服务经费40元的标准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今后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提高标准(具体办法由市人劳社保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妥善办好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工作。企业要根据退休人员现有的管理条件分步移交。退休人员移交单位要与退管中心签订移交协议,退管中心与镇乡、街道劳动保障所、社区签订协议,明确企业和退管中心及镇乡、街道、社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