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和扩大“一打三整治”和打非专项行动基础上,结合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体系建设工作,集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逐步完善“打非治违”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提高事故防范的组织协调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科学治理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我市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一)重点区域: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高危产业聚集、人流物流车船流密集、重大安全隐患较多、非法违法现象严重、事故频发、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的区域。
(二)重点行业领域: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渔业船泊、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机械制造、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
(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企业,重点工程施工企业,高危行业企业,违规违章现象严重、安全隐患集中或已发生过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2.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3.渔业船泊。擅自改变作业类型,非法转让渔船,未按规定有效配备安全生产设施,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签证,作业航行超员、超载、抗风力航行或作业的;无证上岗,伪造渔船和船员证书,违规操作的;非法占用航道,锚地进行捕捞、张网的。
4.建筑施工。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法定手续擅自开工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期、扣减安全经费、干涉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