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兰溪市服务业招商引资认定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服务业招商引资认定办法
为加大我市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各行业的发展,提升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业范围
服务业包括:商贸业、旅游业、交通运输物流业、金融业、社区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科技信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行业。
二、项目确认
1.引进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
2.引进项目原则上属市域外企业或个人投资的项目。
3.购买土地或物业的服务业项目,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
4.租赁场地的服务业项目,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固定资产(含装修)投入不少于100万元,且经营满一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