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7月1日后制发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有效时间将于今年起陆续到期。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开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到期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一)到期换证对象为符合《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持有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即将满5年,目前仍在行政执法岗位上工作且需要继续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二)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未满5年,但单位名称变化、执法岗位变动、执法类别调整的单位执法人员。
二、换证程序
换证工作由省法制办统一组织,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法制办及各行政执法单位按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一)申请。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将需要换证的执法人员名单统一造册,如实填写《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到期换证登记表》(见附件3),向法制办提出换证申请。
(二)提交。各行政执法单位指定证件管理员在执法人员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有效时间到期前两个月(以证件管理系统中申请时间为准),通过省法制办证件管理系统(http://220.191.245.210:9090/zjgl/ )录入换证信息,对每一项需填写完整,再在系统中上报法制办,申请换发新证。
(三)审核。法制办对执法单位提交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到期换证登记表》以及证件管理系统录入的换证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换证条件的,通过证件管理系统报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行政执法单位。